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王立強共諜案被依涉犯國安法遭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兩度不起訴,台灣高等檢察署上月駁回再議確定。
夫妻另被控洗錢,一審無罪,台灣高等法院9月6日以檢察官舉證不足,且對岸國太集團吸金不等於向心知情且洗錢,駁回檢方上訴。11日是高檢署上訴最後期日,高檢署未上訴。
總統大選前澳洲「王立強」共諜案牽扯向心、龔青夫婦,台北地檢署依國安法查辦,但共諜案辦不成,卻改依洗錢罪起訴。
北檢指控,向心2015年與大陸黃山新世界公司負責人孫天群經營的「幸福新世界」公司簽協議,招攬房產投資訊息,以「半價銷售」「五年代租」「五年後全價購回」方式募資,在向心的「財富風暴電商」銷售。
向心明知國太集團從事詐騙,卻配合將非法所得購買自己的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股份,名義上將國太創設資金移至香港,實際上將2億多元港幣匯至台灣,購買台北市信義區3戶豪宅,洗錢並製造金流斷點。
一審認為向心不知「幸福新世界」涉不法,也無法預見國太的業務是詐騙,更不知國太購股資金是犯罪所得。此外,向心售出中國趨勢、中國創新股權,價格為交易當時市價,無不合理溢價,將售股所得匯至台灣,也不是要避免遭陸、港查扣,判夫妻無罪。
高院援引中國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孫天群的投資方案吸金,但沒證據證明向心配合。另外,依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理由,高院也認為沒具體指國太和子公司透過與向心的公司虛假交易,或收購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難以認定向心明知國太的資金都是犯罪所得,卻仍配合售股或假交易。
本案售股交易經香港證監會調查,認向心與國太公司「非屬一致行動人士」,檢方指控國太以子公司中晉集團名義交付港幣6千萬給向心掌握的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作為股權交易條件,高院認為無據。
中國創新公司2016年2月公布與國太公司簽署「有關優惠條件的優先投資協議」,中國趨勢公司於同年3月公布與國太公司簽署「有關優惠條件的優先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高院也認為不能推論向心知道國太集團在詐騙、協助洗錢。
檢方請高院向匯豐銀行香港分行、瑞士銀行香港分行調取相關資料,但未獲回應,依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和現存資料,無法證明向心知道有吸金、國太公司購股資金為犯罪所得而洗錢,高院駁回檢方上訴。
向心、龔青一、二審皆無罪,檢方上訴受刑事妥速審判法拘束,但為確保日後審理、執行順利,9月6日仍裁定自6日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高檢署證實,未上訴,案件確定,兩人可回家。
向心、龔青境管1420天後最新聲明:
「千言萬語,我們用六個感謝形容這次奇幻之旅:感謝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感謝二級法院的公正判決,感謝媒體朋友的公正報導,感謝在台友人的不離不棄,感謝臺灣醫生的悉心照顧,感謝陌生路人的加油鼓勵!臺灣再見!」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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