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台建築物普遍「老化」,近十年外牆剝落事故頻繁,釀多起死傷悲劇。
在危機步步進逼的關鍵之際,政府如何完善並落實相關法規,輔導民眾維護外牆?
大理石翻落地面,砸中路人留阿善頭部,經送醫後仍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併顱骨骨折死亡⋯⋯。」二○一三年,一名婦人到基隆市地標、樓高三十三層的「麗榮皇冠」大樓用餐,天外飛來橫禍,遭大樓剝落的石塊擊中身亡,當年震驚社會。
不只這起駭人的事故,同年五月,台北市京華大廈磁磚剝落,路過女童被砸傷後腦損而不良於行;一五年三月,聯合報大樓外牆花崗岩墜落,砸死補習班老師;一六年霸王寒流來襲,全台各地爆出數十起建築磁磚剝落,大小意外頻傳,讓外牆公安危機逐漸受到大眾關注。
然而,十年過去了,兩條人命、一樁又一樁的輕重傷事故,似乎沒有為台灣換來完善的外牆管理機制。光是今年,台北萬華、新北蘆洲、高雄楠梓、岡山等地區,就陸續傳來外牆大面積掉落、下起「磁磚雨」的事故。面對愈趨頻繁的公安意外,關注外牆議題多年的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不禁嚴肅示警:「台灣的外牆問題,已經到了全面爆發的時候!」
專家的斷言不是危言聳聽。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報告,公寓大廈屋齡超過十六年,就有兩成外牆出現劣化;該報告調查高雄屋況,更指出屋齡逾三十年者,高達八%有「重度剝落」現象。
而台灣建築潮發生在一九八○到九○年代,換言之,大約自二○一○年起,這批房屋將陸續邁入三十年屋齡,據內政部今年最新統計,台灣房屋稅籍住宅類的平均屋齡,已高達三十三年。不知不覺中,全台多數建築物已成為外牆剝落的高危險群。
北市安檢申報比率不到四%
建築愈放愈老,若無補救措施,情況只會不斷惡化。然而,為何十年內事故不斷,政府卻始終無法有效管理建物外牆?
實際上,根據《建築法》七十七條,建築物的擁有人、使用者有維護外牆安全的責任。前述皇冠大樓、京華大廈、聯合報大樓事故發生後,三案的管委會或住戶都曾遭到起訴、開罰甚至判刑,過去法院更不乏外牆剝落造成的損害賠償判例。
然而,外牆是否需要修繕的評估涉及專業,民眾難以自行判斷,即使有法律規範,過去很少人主動檢修。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就直指,「大家都是等到出事了才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