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耀文曾一度入選偶像團體「可米小子」,最終仍被淘汰未成為正式團員,他2016年擔任華碩電腦公司策略採購部副理時,浮報SIM卡採購報價,再收受廠商回扣共美金4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張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張耀文身為華碩公司系統事業群策略採購一處策略採購部副理,負責採購華碩料件、議價等業務,他2016年底某日得知華碩有意採購G&D公司代理的SIM卡,卻遲遲未簽訂採購合約,他為使大將科技取得G&D公司代理商資格,並與華碩簽訂SIM卡採購合約,再藉機從中收取回扣,私下向大將負責人表示「可介紹G&D公司認識」,以便讓大將公司接單,但須依指示抬高產品報價,將銷售金額扣除約3%進貨及管銷成本後的獲利交給他作為回報。
大將公司負責人因欲提高公司知名度及營業額,且擔心張耀文利用在業界的影響力對公司不利,而答應張的要求。雙方談妥後,張耀文居中引介大將科技成為G&D公司代理商,取得銷售SIM卡給華碩的機會,再指示大將負責人提高SIM卡單價後向華碩報價,並出售給華碩公司。
華碩公司依約給付貨款後,大將負責人分別於和信醫院、捷運關渡站、張耀文的住處等地點,陸續將美金40萬5511元換算成台幣(今周刊編按:約新台幣1311.6萬元),每次交給張耀文10餘萬至100萬元不等現金,張再存入自身帳戶。
張否認犯行,供稱自身工作包括尋找配合廠商、確認自己及下屬與供應商談妥的議價單,但若廠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部門要求,廠商也不會被接受,且上傳的議價單也需要他的上級主管簽核,他雖將款項存入自身帳戶,但那是金主「LEO」請他幫忙操作股票買賣的現金,因為他知道很多市場資訊。
士林地院不採信張耀文的說詞,認為張貪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審核向大將公司訂購SIM卡的機會,向大將公司收取回扣,並取得鉅額不法利益,考量他至今沒有和華碩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背信罪判張2年6月徒刑。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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