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幼獅工業區梅獅路的家樂福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上午發生大火,3630坪的倉儲廠房付之一炬、財物損失高達39億元,肇因竟是23歲許姓拆櫃臨時工亂丟未熄菸蒂,引燃木棧板所致,許男直到言詞辯論時仍堅決否認涉案,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將許男依公共危險罪的失火燒毀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在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廠房擔任拆櫃臨時工,本應注意抽菸後應確實熄滅火星,避免煙蒂火星引燃周邊易燃物,竟疏未注意,於去年3月14日上午6點58分及同日7點7分先後在倉儲廠房C棟常溫倉儲棧板暫存區抽菸後,隨手將煙蒂棄置現場離開,當天上午7點16分,許男抽菸位置旁的棧板開始起火燃燒,後續火勢擴大,造成倉儲廠房C棟常溫倉儲內部物品、設備等,以及鑫亞電通公司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全燒光,燒毀面積約3630餘坪。
這起火災經桃市消防局依勘查及清理起火處、勘查現場、採樣證物,綜合現場關係人談話筆錄等資料研判,再根據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許男於火災前2度步行至起火處抽菸,研判可能燃燒中的菸蒂經一段時間蓄熱,引燃起火處堆置物品造成火災。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工業區梅獅路的家樂福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上午發生大火,3630坪的倉儲廠房付之一炬、財物損失高達39億元,肇因為許姓拆櫃臨時工亂丟菸蒂所致。
法官認為,許男辯稱抽完菸有將菸蒂熄滅,火災與他無關,但在許男第2次於7點10分7秒抽菸離開該處後,隨即於7點16分44秒竄出火煙,且許男2次抽菸過程中,並無其他人在場,同時審酌卷內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也未見許男在上開時間及處所抽菸過程,有特別將菸蒂熄滅後,再走到較遠處或他處丟棄菸蒂等行為,因此許男所辯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許男擔任拆櫃臨時工,違反廠區相關規定而於禁菸區抽菸,且未確實將菸蒂熄滅而引發本件火災,其過失情節非輕,考量許男犯後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造成財產損害情形,量處主文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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