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今天傳喚高虹安3名前國會助理出庭,3名助理全部認罪,對起訴書不爭執。曾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的委任律師簡大為表示,高虹安有頭有臉,「小兔」只能聽從。
今天出庭的3人是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
簡大為是「小兔」的法扶強制辯護人,簡說,「勞工沒有選擇」,黃惠玟的雇主是個有頭有臉的立法委員,黃女只能選擇聽從高的指示,從期待可能性來說,黃女的違法性較低,也許黃女做了法所不容的事,但黃女願意認罪、願意接受處罰。
簡大為說,黃惠玟第一次偵查庭中就完全自白犯罪,自起訴書證據清單,也可以看出證據是由黃女所提供協助偵查,加上黃女沒有不法所得、又非居主謀地位,沒有公務員身分,希望法院可以減刑並判黃女緩刑。
承審法官蘇宏杰與3人確認起訴書犯罪事實時,3人全部答稱不爭執,僅黃惠玟一度對是否與高虹安「謀議」一節有意見,黃女稱「我是個員工,沒有決定權,一切都是由高虹安決定的」。
台北地檢署派出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檢察官廖彥鈞、盧慧珊蒞庭,罕見將案情製作成海報由廖彥鈞說明,耗時10分鐘。
陳奐宇承認犯罪,他的律師謝曜焜說,陳的薪資、加班費都由黃惠玟處理,陳沒有主動向立法院申報薪水,也從沒有在申報表上簽字,陳在申報、繳回流程上根本不居主導地位,「他只是被動知悉、接受」。
謝曜焜表示,陳奐宇是受雇人地位,關於被要求繳回錢不便拒絕,且偵查中已自白犯行,符合貪汙自白、不具公務員身分、情堪憫恕等條件,加上陳沒有前科,請法官參考檢方建議的一年以下求刑,給陳緩刑宣告。
陳昱愷也認罪。陳昱愷的律師李德豪說,陳昱愷對事實、罪名都承認,陳昱愷不是公務員,偵查中也自白,更無犯罪所得,如減刑到1年多刑度還是過苛,請法官審酌案情給予陳昱愷緩刑宣告,以啟自新。
依檢方起訴,高虹安於2020年立委任內主導並要求黃惠玟將立委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法定上限,其中,酬金浮報8萬4126元,加班費浮報54萬1112元,建立辦公室內公積金,檢方扣除發給助理獎金及公務支出16萬5208元,認定高虹安涉貪46萬30元。
依審理計畫,法官今天傳喚3名助理後,10月2日會傳喚另名「偵查中不認罪」的涉案助理「公衛文」王郁文,於10月11日再傳喚高虹安。、
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作為辦公室及個人私用,台北地檢署上月14日起訴時,認為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犯後態度不佳又試圖卸責助理,建請法院妥適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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