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被網路稱為「德東飆車王」的簡姓男子,2022年3月在天母士東路開車超速撞死1名謝姓婦人並造成2名高中生重傷,簡男否認犯罪稱「行人突然衝出來」週四(9/21)依過失致死罪,遭判處4年徒刑,仍可上訴。
對此,死者謝姓婦人的女兒朱女表示,得知肇事者被判4年有期徒刑,長久以來緊繃的心情稍稍緩解,「感激、安心、遺憾、難過、失落交雜其中」,肇事者態度囂張狂妄、顛倒黑白,感謝法官們、檢察官、律師多次為她伸張、安慰她。這是大家極盡全力為受害家屬爭取來的,她非常感激。
朱女表示,2名高中生的未來完全改變,自己則失去唯一的家人,這樣的痛是完全不能治癒;但「這個判決就像是止痛藥,讓我們不再這麼痛」,感謝法官、檢察官伸張正義。
被稱為「德東飆車王」簡祥宇,2022年3月18日在天母士東路撞死一名65歲婦人,並造成2名高中生重傷,被控過失致死罪。最後一次開庭言詞辯論庭時,簡男堅稱時速45公里,婦人突然跑出來,他來不及反應,要法官保障全台汽車駕駛用路安全,家痛批態度惡劣,簡最後陳述竟說「寧願自己死,也不想撞人,若判決有罪,讓我安樂死」,結果遭審判長,今天判決出爐,判處簡男4年徒刑,仍可上訴。
簡提出自己行車紀錄器,主張婦人突然衝出來,甚至沒抬頭觀看車況,過馬路滑手機,一旁還有機車沒開燈,汽車突然起步,他已減速,短短1秒鐘根本反應不及,才會撞上婦人。簡更稱,女高中生過馬路沒有轉頭,觀看路口有無車輛,而他稱「我也是意外的當事人,不能欺騙社會,在合法的車速下行使,撞到人也很驚訝!」
簡更稱,依事故測量的煞車痕13.5公尺,換算時速僅45公里,絕對沒有交通局鑑定的時速破百,行人過馬路本來就應該快速通過,若他閃躲撞上行道樹,必定翻車,他也會死亡,要法官考量汽車駕駛的安全,不能讓行人的生命高過汽車駕駛的生命,並稱「我寧願死,也不想撞到人」,事發後,被稱為「德東飆車王」,他只有未繫安全帶,卻遭到污名化,網路上還說要殺死他,現在走在路上都擔心受怕。
死者家屬朱女稱,母親不會使用手機,從不曾傳訊息給她,電話只用來接聽,更不可能滑手機,經歷一年半的折磨,還說路人自己衝出來,痛批態度惡劣。另外,傷者家屬稱,女兒不斷復健,是一輩子的折磨。告訴代理人孫瑞蓮稱,依簡男的邏輯,用車人的安全竟然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請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以犯下公共危險罪而致人於死重判。
辯護人則稱,接受委任後一直勸簡認罪,但他不願意,死者家屬提出2000萬賠償,簡包含強制險願意內長300萬,合乎行情,希望法官考量和解金額談不攏,並非被告不願意賠償、以及簡男提供的煞車痕、事故距離以及不及反應的情況依法判決。
簡最後陳述更稱,請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並否認自己有責任,願意簽「死亡同意書」,若有罪的話,請求法官要給予安樂死,審判長當庭斥責「你講這個話什麼意思,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簡沒有回答,審判長再次說「是不是在威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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