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邁向光明 人類走了八百年
人類憲法演進史就是一部基本權利爭取與拓展血淚史,從一二一五年英國的《大憲章》(Magna Carta)起始,到一六二八年的《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一六四九年的《人民協定》(An Agreement of the People),再到一六七九年的《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一六八九年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英國漸次擺脫黑暗恐懼,迎來光明想望。一九四八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六六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形成國際性人權憲章。在漫長八百年中,人們努力讓圍困基本權利的高牆裂解、動搖、傾斜與倒塌,奪回基本權利,限制政府權力,更賦予政府責任,解決人民生活問題。
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是上蒼賦予、與生俱來、不證自明的,不是任何人或政府所施捨恩惠。《憲法》照亮在暗處的基本人權,一字一句刻入《憲法》,相約成為立國信條,一步一步拓展,鋪設通往理想未來的康莊大道。《憲法》關乎土地上每一顆跳動的心、每一個家庭。從搖籃到墳墓,生活問題等都可回溯到《憲法》聖典,尋求生機與希望的泉源。家中客廳、街道巷弄、校園教室、辦公大樓、咖啡書店、機場航廈,每天的生活,都與《憲法》相關。
如果鄰居以防盜為由在自家門口安裝監視器,卻造成我們每日進出受到窺視,如此恐怕侵害隱私權。如果出門在外遭到警察臨檢、逮捕與拘禁,卻沒有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如此便是侵犯人身自由。如果外送員穿梭大街小巷搏命搶單,卻賺不到法定基本時薪,如此有違勞動權保障。如果戶政事務所婉拒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卻使親密愛人成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此可不是婚姻與家庭權本意。如果台北房屋淪為投資者炒作商品,卻讓拚命努力的年輕人望屋興嘆,如此並不符適足住房權的趨勢。
《憲法》是國家發展關鍵指標,凝聚全民共同盼望,使政府運作須反映基本權利思惟。政府肩負《憲法》使命,但當它走偏而變得野蠻頑固,《憲法》便成為人民抗衡的利器。人權黯淡無光的時代,人們寄望翻新《憲法》,脫離禁錮長夜,迎來希望之光。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程度,可從政府如何回應《憲法》,友善對待族群、文化、環境與動物來衡量。
全新的道路已在眼前展開,當我們提著菜籃走在這條人權大道上,沿途會看見一幕幕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的故事。每一則故事都攸關我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與工作等基本權利,路程中還會揀選國際人權憲章、外國憲政經驗。讓我們烹調精心挑選的食材,端出一道道《憲法》全席大餐吧!
(本文摘自前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