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上周六(9/2)宣布辭去鴻海董事一職,外界好奇,身為鴻海最大單一股東的郭董離開董事會後,為何鴻海不需要補選董事,也沒有董監持股不足的問題?
根據金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像鴻海這樣實收資本額逾1000億元的企業,全體董事持股最低為1%,全體監察人最低為0.1%。
但在郭台銘退出董事會後,鴻海董監持股從原本近13%,一下縮減至只剩0.026%,已低於金管會明定的門檻。
原來,郭董依循的條款,就是金管會2008年修正的「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第二條條文,亦即公司獨立董事佔所有董事席次過半,且設有審計委員會,就不適用上述條款限制。
其實,以前公開發行公司的董監持股不足,金管會會開罰,但根據2008年大法官638號解釋,認為「一人作錯,卻要處罰全體董監事」的方式違憲。
從此以後,金管會態度轉為強化資訊揭露,由投資人自行判斷要不要投資董監事持股偏低的公司。
鴻海九席董事,獨立董事佔了五位,已經過半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第二條第四款,「除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外,公開發行公司選任之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已依本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各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
鴻海發言體系說明,在鴻海董事會的九席董事中,獨立董事就佔了五位,已經過半,而且在實務上,鴻海有設立審計委員會。
因此,鴻海根據上述法規,在郭台銘辭去董事後,沒有董監持股不足的問題。
股東會議事手冊61頁,已點出這點
其次,鴻海在今年股東會的議事手冊上,也明白指出,公司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1/2,且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因此不適用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的股數。
若同樣依照上述法規,實收資本額超過1000億台幣的鴻海,「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1%,全體監察人不得少於0.1%」。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截至今年7月郭台銘持股佔鴻海總發行的普通股股份12.56%,董事長劉揚偉等其餘三位董事合計持股佔0.026%。
上週六晚間鴻海在聲明中表示,「本公司一直以提升公司治理為目標,因此在本屆董事會九席董事當中,已經有過半數五席的獨立董事,所以郭創辦人辭任董事後,並無須立即補選董事」。
董監持股不足以前要罰》2008年大法官解釋後 金管會轉為強化揭露 投資人須自行判斷
一般來說,董監持股比率較高者,因為公司經營成果和大股東利益的攸關性緊密,小股東比較不必擔心管理階層在私下搞鬼。
若董監持股比率極低、甚至每三年改選,都要透過收購委託書才保住經營權的公司,投資人就要特別小心。
在過去,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只要董監事持股不足一定成數,主管機關就會祭出罰則,並要求補齊。
然而,2008年3月7日大法官做出638號解釋,認為「一人作錯,卻要處罰全體董監事」的方式違憲。
自此以後,金管會態度轉為強化資訊揭露,讓投資人自行判斷要不要投資董監事持股低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