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高中男高中生今年2月疑遭師長和教官霸凌後輕生,涉案的學務主任遭停聘,校方的調查報告一度遭教育局退回重啟調查,調查結果在開學前出爐,仍認定是前學務主任管教失當,「霸凌未成案」。台中市教育局今強調,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對於不當管教部分,教育局將直接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豐原高中疑似校園霸凌案,校方今年6月26日函報調查報告至台中市教育局,教育局審閱後認為仍有外界關注事證及疑點待釐清,7月4日退請學校重啟調查。本來被停聘3個月的前學務主任,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聘,引起外界質疑,校方7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再停聘1個月。
前學務主任停聘將於8月31日期滿,校方昨天一整天開會討論該案。校方表示,經霸凌因應小組重新啟動調查後,仍認定前學務主任為管教失當,霸凌案不成立。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1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退請學校調查,調查結果霸凌竟仍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主動介入,依教師法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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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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