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律師界稱為「神鬼女會計」的台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利用處理財務機會侵占6000萬元公款,去年11月29日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台北律師公會另向李女求償損失,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判決李女應賠償5591萬元。可上訴。
依檢方起訴犯罪事實,李雪琴利用處理公款機會,2017年起連續三年每年侵吞約600萬元公款繳納私人保險費、母親看護費用等;她負責公會金融帳戶調度, 卻趁年度理監事改選、新任理監事不熟悉業務的空檔侵吞款項,犯罪時間至少3年。
不過,2020年時台北律師公會改選理監事,查帳後揭發李雪琴犯行,檢方偵查認定李女的犯罪所得為新台幣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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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琴在法庭中認罪,一度聲稱,她是利用幫忙公會轉帳的時候,每次將約40、50萬元的錢扣下,侵占得來的款項多用於家用、繳交貸款,因貸款利息利滾利的關係,才累積龐大債務,但強調犯罪所得不到6000萬元,至於多少已不想計算了。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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