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Google、Meta為主的「數位平台」成為民眾接收資訊的主要管道,但這些科技巨頭賺走大部分的數位廣告營收,產製內容的新聞業者無法獲得合理收入。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指出,若把平台比喻成地主,新聞媒體猶如被收取太高租金的佃農,而「新聞議價」的概念就像「三七五減租」,為新聞媒體建立合理分潤。
在數位平台興起後,全球新聞業都面臨數位廣告營收被Google和Meta等科技巨頭「襲奪」的問題。隸屬於澳洲財政部的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2018年發布《數位平台調查》報告。據其指出,澳洲新聞業的平面廣告收入自2008年後急速下降,同一時期網路廣告收入卻高速成長,且在2014至2017年間線上廣告收入近半流向Google和Facebook。
該報告也指出,在2014至2018年澳洲整體國力及經濟皆有所成長時,澳洲新聞記者的人數反而減少20%,過去10年間澳洲所有新聞工作減少了9%。
▲圖說:澳洲ACCC 2018年發布《數位平台調查》顯示,數位廣告近半收入都流向Facebook和Google
澳洲2021年首開先例 通過「新聞議價法」要平台和新聞業者分潤
為此,澳洲政府開世界先例,在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強制要求Google和Facebook必須為使用澳洲新聞,向澳洲的新聞業者支付費用。同時,新聞業者也能單獨或集體向科技巨頭們談判議價。
澳洲立法引發歐美國家紛紛仿效。今年6月22日,加拿大國會通過《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要求Google和Meta等科技巨頭必須和新聞業者議價。加拿大國會預算辦公室預估,這項法案能讓新聞業每年獲得3.29億加幣(相當於2.84億美元)。但如同澳洲經驗,Google和Meta皆揚言將在加拿大境內,撤下所有加拿大新聞。
由於《線上新聞法》通過後,須待180天才會正式生效,目前尚不確定加拿大政府、新聞業者會如何與這些科技巨頭談判,世界各國也在觀望加拿大的發展。
在台灣,傳播學者對新聞業近10年的產業調查也證實,網路廣告約有60%至80%流向Google與Meta兩大平台。針對媒體議價的議題,文化部、數位發展部、NCC自去年12月以來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已經進行2輪對話,目前立法院也有4位立委提出相關草案,並敦促相關部會研擬立法。
學者:數位平台像是地主 佔據最肥沃的地、收取太高的租金
然而,為何需要透過政府介入、要求佔據多數網路廣告收入的科技巨頭與新聞業分潤?主持產業調查的劉昌德解釋,現在的「數位平台」就像是一個人潮聚集的廣場,而專門生產內容的「新聞業者」,則像是在廣場上擺攤的攤販,Google和Meta身為這個廣場的地主,是藉由向攤販旁邊的廣告看板收取租金,來獲得利潤。
現在的問題是,身為「地主」的科技巨頭佔了最「肥沃」的地,宰制了資訊傳播的主要管道。但因為人潮會聚集到這個廣場,所以新聞業者不得不過去「設攤」,接受不對等的分潤模式。劉昌德說:「這塊地明明生產很多利潤,但平台收取了太高的租金。」
劉昌德表示,平台當然會駁斥,新聞媒體是自願來平台上開設官方帳號、分享內容。但實際上,包括LINE、Google以及Meta的社群平台,都設計成盡量讓用戶停留在平台上,好吸引廣告商。其實這就是一種「圈地收租」的型態。
在此機制下,多數人潮匯聚在平台上,新聞業者如果不來這個廣場設攤,就很難被看見。換言之,新聞媒體淪為數位平台的「佃農」,為平台耕耘出更多用戶數據,讓平台賺取多數廣告營收。
為解決新聞業與平台不對等的關係 學者建議設置「新聞基金」
從這個概念出發,劉昌德指出,「新聞議價法」的立法就像是「三七五減租」──因為地主向佃農收取太高的租金,所以要補一點回來。在實務上,澳洲的立法是讓新聞業者可以集體和平台議價,爭取更多分潤。但劉昌德認為,此模式恐間接強化了平台的宰制地位,讓媒體更依賴Google和Meta,也因此讓內容生產受到演算法牽制。
因此劉昌德建議,應立法要求Google和Meta等科技巨頭捐出一部分廣告營收,設立「新聞基金」,並由第三方的獨立單位進行管理,將資金公平分配給新聞媒體,讓新聞工作者能產製優質的內容。
雜誌公會擬定短、中、長策略 盼立法要求對平台課徵「媒體健康捐」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吳迎春則表示,在與Google與Meta數次談判中,雜誌公會擬定「短、中、長期策略」,短期上希望會同政府與跨國平台業者,針對廣告分潤的金額、機制,以及演算法、內容審查的機制進行協商。
吳迎春強調,雜誌公會要求用「集體協商」、而非「個別議價」的模式,是不希望平台掌握談分潤條件的主權。且國際經驗顯示,「個別議價」對大流量媒體絕對有利,但對聚焦讀者需求的中小型新聞媒體,「集體協商」能爭取到的機會更平等。
在中長期上,雜誌公會將積極推動政府立法,要求平台繳納在台灣市場廣告獲利的一定比例營收──類似「媒體健康捐」,並由第三方獨立單位成立基金,讓在地的內容產製者獲得合理資源,以進行數位轉型。
衛星公會:建議與平台建立「夥伴機制」 讓媒體做好內容也能賺錢
不過,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卻對「基金」模式抱持疑慮,她認為要做到完全的公正仍有困難,因此建議Google和Meta可與四大媒體公會旗下的會員建立「夥伴機制」,讓新聞媒體每日精選數則優質報導或節目,獲得比較高的曝光率與廣告分潤比例。
陳依玫說,衛星公會不要求演算法提高所有媒體內容的權重,只是希望演算法能彰顯少數優質報導的品牌價值,使其獲得較高的推播與分潤,讓新聞業者在Google、Meta的平台上,靠品牌、做好內容也能賺錢。
陳依玫強調,台灣是華文世界少數的民主社會,不論Google、Meta,甚至Netflix等跨國平台,都身為民主陣營的一份子,應該珍惜台灣的特殊地位,不應該把台灣當成普通的市場。
衛星公會:新聞業者自己談判恐怕不夠 政府要更積極介入
陳依玫更表示,其實目前他們在台灣接觸到的Google、Meta公關代表,對總公司決策沒有決定權,與他們談判沒有太多作用。她呼籲政府應該積極介入,向位在美國的總公司表達在地業者的訴求。
「台灣政府不能把自己手腳綁起來,說業者你們自己去談,談不出所以然的。政府就是要出面,看是不是跟美國的總部做個協商,不然那些在地公關就算能理解、支持我們,也沒有用。」陳依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