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COVID-19疫情正熾,中選會、指揮中心決議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當時估計因此受影響者約5萬至7萬人。
監察院周三(7/26)調查指出,此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有剝奪人民投票權的爭議,因此要求中選會、衛福部儘速研議相關措施,確保民眾投票權益。
2022年九合一選舉疫情仍熾 估5-7萬確診者無法外出投票
2022年九合一選舉於11月26日進行投票,不過當時國內COVID-19疫情尚未平息,中選會與指揮中心討論後,在去年11月8日說明,居家照護受隔離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也不得外出投票,引發確診人民投票權被影響的質疑。
在選舉前,當時確診者的檢疫規定已放寬為「5+N」,但指揮中心曾評估以當時的染疫趨勢,估計無法投票的人數約有5萬至7萬人。為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也在今年7/18通過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改進。
在指揮中心與中選會說明此決策後,台灣人權促進會於選前兩天表示,經評估此舉將導致自11月21日起至24日止,共有至少6萬3894位確診者,將因為居家隔離無法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投票所行使投票權,並認為此作法罔顧確診者投票權,有違憲疑義 。
監委:對確診與快篩陽公民差別對待 能否有效防疫備受質疑
紀惠容及葉大華指出,中選會及指揮中心在2022年11月8日宣佈,居家照護受隔離的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也不得外出投票,如違反者,將面臨政府制裁。但指揮中心在當年11月18日記者會僅呼籲,對快篩陽性而未經醫師判定的疑似罹患COVID-19者勿外出投票,卻無須面對政府制裁。
監委紀惠容及葉大華認為,此種區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僅快篩陽性公民,以決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傳染病擴散以維護國民健康之公益目的,備受外界質疑。
確診者遭限制外出無法投票 監院認定違比例原則
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
紀惠容及葉大華指出,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託因受限於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卻對於欲出門投票的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的行政裁量。
因此,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應該鑒往知來,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規劃,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的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之課題。
另外,紀惠容及葉大華也指出,居家照護的非重症確診者,如果在去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刑責。
不過指揮中心在去年11月8日的記者會上傳遞錯誤訊息,以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20萬到100萬,並經同年月中選會新聞稿引述。對於如何強化防疫相關規定正確適用與理解,並傳遞正確訊息,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也應一併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