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執政7年多,終於正視過去不願面對的囤房問題,趕在卸任前提出改革方案,但內容被外界質疑打假球,僅是選舉「反射動作」,這項新制為何無法落實居住正義?
上綁著「公平正義」白布條,身著清一色白上衣,7月16日,一場由前立委黃國昌、館長陳之漢發起,訴求居住正義、司法改革的集會活動,催出近3萬人走上街頭。這群不堪高房價、高房租的年輕人,頂著烈日湧入凱達格蘭大道,集體向底端的總統府,發出深沉怒吼。
就在活動登場10天前,行政院無預警端出被稱作「囤房稅2.0」的房屋稅差別稅率方案,一改多年來主張「囤房稅無效」、「窒礙難行」的推託態度,將外界倡議已久的全國歸戶、提高多屋稅率等訴求納入。政策一夕大轉彎,被解讀是為降低政治衝擊,提前為選舉拆彈。
其實,單從改革方向來看,新方案確實裨補了過去最為人詬病的幾項制度闕漏。
改採全國歸戶 須訂差別稅率
依照現行房屋稅制,住宅分為「自住」和「非自住」,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共持有3戶以下房屋,都可適用自住1.2%稅率;第4戶以上則列為非自住房屋,稅率介於1.5%到3.6%間,這就是所謂「囤房稅」,由各縣市政府自行針對多屋數量訂定差別稅率。
目前非自住房屋採「縣市歸戶」,若一人擁有4間非自住住宅,只要分散在不同縣市,僅須個別依該縣市「一戶」稅率課徵,無法累進4戶稅率。此外,自2014年修法以來,至今僅10個縣市訂出差別稅率,其餘12縣市均採下限單一稅率1.5%,難以抑制囤房。
財政部的修法方案,有意解決這兩大「不合理」,除了將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將稅率上、下限拉高1/3,調整為2%至4.8%,並強制各縣市「必須」訂出差別稅率。新方案也明確針對建商訂出2年合理銷售期,2年內餘屋適用2%到3.6%稅率;超過2年,稅率上限提高到4.8%。
既然囤房稅2.0方案,看似已針對現行稅制痛點下藥,為何推出後,仍引來做半套、打假球的質疑?最大疑慮,來自稅率調升後,對多數囤房族依然不痛不癢。
翻開財政部稅籍資料統計,國內超過4間房的囤房族,從2015年的33.6萬人,一路往上飆,到2022年已達52.5萬人,足見2014年推行至今的首版囤房稅,幾乎毫無作用。
那麼新版效果如何?簡單試算,假設一人在六都各有一間房,房屋課稅現值(稅基)都是50萬元,先指定位在稅率較高縣市的3棟房為自住,適用1.2%稅率;其餘3間「非自住」房屋,按舊制縣市歸戶,分別依台南一戶1.5%、新北一戶1.5%、高雄一戶2.4%課稅,3間囤房稅共計2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