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受刑人服外役監消息一出,引發群眾憤慨,各政黨紛喊修法,限縮重刑犯遴選資格,但比起爭論特定罪名是否納入,明定受刑人服刑後期才能申請,並讓審查機制公正透明,才是修法重點。
「學長白死了!」七月六日,在前立委黃國昌網路直播下方的一則留言,讓涉二○一四年台北夜店殺警事件,遭判九年的資深演員易淑寬之子易寶宏服外役監消息浮上枱面,不只警界憤恨不平,更進一步引發政壇震盪。
輿論發酵之下,總統蔡英文及藍、綠兩大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賴清德,都在第一時間發聲,高呼加速修正《外役監條例》。正值明年總統大選前的敏感時刻,朝野於司法改革大旗下展開攻防,火速延燒為政治事件,讓主管機關法務部成為眾矢之的。
事實上,二二年八月發生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警案後,法務部就著手修正《外役監條例》,草案去年九月送入立法院,連同黨團及立委提案多達二十五個版本。當時修法討論聚焦在第四條「遴選資格」,例如法務部版本將外役監資格再限縮,排除暴力犯罪者;立法院國民黨團版本更嚴格,將重大經濟犯罪、貪汙未追回犯罪所得者也排除。
儘管朝野大致認同應限縮受刑人進入外役監資格,但對於如何加嚴,歷經兩次委員會、一次公聽會討論,仍難取得共識,最後案子卡關,法務部也未再找立委溝通,修法無疾而終。
跟輿論走 又會陷入罪名爭論
如今在民意壓力下,七月十七日開始的立法院臨時會將重啟審查。然而,若照目前輿論走向,又陷入何等罪名不具資格之爭,甚至一併將重刑犯排除,恐怕搞錯修法重點,也與外役監設置目的相違。
從學理角度來看,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指出,外役監的設計精神,主要是作為受刑人的「階段性處遇」用途,現代社會強調矯治、回歸重於懲罰,除非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否則受刑人最後還是要回歸社會,中間必須有銜接過程,外役監就是一種方式。
不同於一般監獄,外役監具有開放式、無圍牆、低度管理特性,受刑人可返家探親,時間最長三天,強化與家庭連結;也可報名自主或戒護監外作業,白天外出工作,下班返回監獄住宿,讓長期與社會隔絕的受刑人,逐步適應正常的生活步調,為接軌社會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