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的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判刑入獄定讞。她被控教唆偽造有價證券案,為向友人借款280萬,陳盈潔教唆胞姊在本票上簽小妹陳郁心的姓名,法官認為陳盈潔犯後卸責飾詞,並無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原1年8月改判3年2月,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原文刊載於2023/7/13,更新時間為2023/8/23)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陳盈潔周三(8/23)上午搭乘保母車於現身台北地檢署,她穿著黑衣披著絲巾,面容憔悴。在音樂人許常德陪同下,一同進入北檢報到。經紀公司日前表示,有請律師幫她申請暫緩執行,但遭到駁回。
陳盈潔自2019年間中風後,已有老人失智、頭腦退化的狀況,身體狀況欠佳,許常德受訪時表示,已經很久沒有出門,出門顛簸對她來說就是很大的負擔,搭乘的車內都是嘔吐物,如果之後還有機會賺到錢賺到錢,一定會還給債務人。
據了解,陳盈潔在2013年10月間,以在中國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邱湖商借200萬元,接著再追加到280萬元,當時陳盈潔開立一張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由於邱男認為金額不低,希望能有保人;對此,陳盈潔原找胞姐陳乃嘉幫忙當共同發票人,但邱姓友人認為不符資格拒絕。
北檢起訴指稱,事後陳盈潔涉嫌唆使陳乃嘉在本票上,冒名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後續才拿到借款。根據《聯合報》報導,陳乃嘉在法庭上作證時,稱以前經常到邱家泡茶,當時是邱希望陳盈潔在本票上面簽「陳郁心」的,她為此還跟陳盈潔吵了一架,之後決定自己簽上小妹「陳郁心」的名字,將法律責任攬下。
一審一度無罪
更二審翻盤「改判3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
一審認定陳盈潔教唆原無偽造本票犯意的陳乃嘉,陳乃嘉因偽造有價證券被判刑1年7月,緩刑3年;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判刑3年2月;二審認為依陳乃嘉證詞,她會在本票上偽簽小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是應邱的要求,難以認定是陳盈潔「言語刺激」才偽造有價證券,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依罪疑唯輕利於被告原則,認定本件犯罪所得為30萬元,半年內須還邱湖30萬元,但偽造有價證券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徒刑,本刑過重,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改判1年8月,並宣告緩刑4年。
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認為,陳盈潔犯後卸責飾詞,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法、犯後態度等情節判斷,並無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審酌各證人證述及卷內事證等,認定陳盈潔行為構成教唆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她否認犯罪並無理由,改判3年2月,扣除已返還的犯罪所得66萬9800元,餘額43萬200元應予追繳沒收。
據悉,更二審審理時,陳盈潔對於法官問話心不在焉,連地址都講錯,法官問律師她心智與健康能否應訊?律師答稱「語無倫次」,甚至稱她身體確實有問題。法官詢問本票上「陳郁心」究竟是誰的筆跡?陳盈潔一下說「我不確定是不是我的筆跡」,一會兒說「陳郁心三個字是我寫的」,又改口「陳郁心不是我寫的」。
案經陳盈潔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陳盈潔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替舊愛扛千萬債務
靠唱紅《風飛沙》、《海海人生》代表作還債
陳盈潔過去曾在節目中提起與舊愛潘健的感情始末,她23歲那年結識了同為歌手的潘健,不顧家人反對,堅持與當時早已有未婚妻的潘健交往,被愛情沖昏頭的陳盈潔無怨無悔地養男友及其全家;據了解,陳盈潔賺的錢都供潘健花用,潘健對外簽的本票也都簽陳盈潔的名字,但投資的公司卻負債累累,因而逃至國外,把千萬債務都留給陳盈潔償還。
所幸在低潮時遇到前夫李春賀,愛情長跑10年結婚,不過,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李春賀稍早受訪時,證實兩人早在20年前離婚。
陳盈潔後來唱紅《風飛沙》,一首歌曲紅遍大街小巷,唱片賣破百萬張,走紅的陳盈潔前後花了約7年才償還完龐大的債務。
如今,已年屆七旬的陳盈潔因犯案即將入獄,崎嶇的一生令人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