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和網紅「館長」陳之漢,以「司法正義」、「居住正義」為訴求,號召民眾7月16日走上凱道遊行,然而黃國昌卻被爆出名下有23筆土地與房產,其中有「種菜畸零地」被爆出用做經營停車場,引發議論。
黃國昌6日晚間在YouTube開直播澄清土地爭議,他自嘲「畸零王」,表示該筆土地很早以前就租借給開公司的鄰居使用,租金所得也都有誠實申報,若承租人真有當二房東讓人停車、收取費用,這些他不清楚,政府該罰就罰,他也會依約處理。
對此,時事評論員李正皓周五(7/7)在臉書提出3項鐵證,表示該地幾年前由黃母租給鄰居使用,截至去年為止每月月租3萬元,今年漲租至每月月租3萬2千元,他與妻子去年的所得申報,也有包含1筆36萬元的租賃所得,至於違法使用疑慮,他與黃母皆「不清楚」鄰居在這塊地方做什麼。
李正皓認為,黃國昌竟然選擇用「我不清楚」這種最不入流的自我辯解方式來為自己脫罪,這真的非常讓人失望,這是黃國昌針對此事件的第二次說謊(第一次是種菜得車)。
對此,新北市交通局週五(7/7)回應,要做停車場,就要有停車場登記證才可營運,將要求限期15天內改善,否則將開罰。
李正皓在臉書提出3個鐵證,證明黃國昌不可能不知道他的保護地被自己的租客拿去做違法停車場使用。
鐵證一:停車場距離黃國昌住家僅有180公尺。
黃國昌住家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18x號」、保護地停車場地址為「汐止區水源路二段12x-1號」,黃國昌住家距離停車場只有180公尺,走路2分鐘的距離(如圖一),根據新北市議員張錦豪的調查,該保護地至少從2018年就作為停車場使用,至今將近五年,這五年黃國昌一次都沒有到距離自己住家只有180公尺的土地看過使用狀況?不可能。
鐵證二:停車場是黃國昌每天上班必經之路。
黃國昌住宅與保護地停車場都在汐止區水源路二段上,若要從黃國昌住家出發往汐止市區的行車路線,百分之百必須經過保護地停車場(另一頭上山往康誥坑走),圖二清楚標明該停車場就在黃國昌住家與黃國昌服務處的必經之地,停車場沒有加蓋、沒有圍牆,就赤裸裸的在大馬路旁邊,黃國昌天天開車經過,難道都沒有發現自己的保護地被違法改建成停車場嗎?不可能。
鐵證三:黃國昌家頂樓窗外,很大機率可以直接看到停車場的使用情形。
根據我向汐止當地朋友的探訪,我朋友明確向我指出黃國昌住宅與停車場的相對位置如(圖三上),黃國昌住宅最高樓層為五樓,住宅放大圖如(圖三下)紅框框處,這樣的相對位置黃國昌從家中很大機率是可以一眼望見停車場的。
▲翻攝李正皓臉書
就算黃國昌這些年出門開車經過停車場時眼睛都剛好沒有往左邊停車場方向看過一眼,但總是有在自己家裡往窗外看過吧?有可能完全沒有發現自己的保護地正被租客違法使用嗎?不可能。
黃國昌擁有康乃爾法學博士學位、曾任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現任執業律師、未來是柯文哲預定法務部長,擁有幾乎一切法律人頭銜,黃國昌不可能不知道保護地絕對不能在上面鋪水泥、做停車場之用。
李正皓最後表示,黃國昌過去以正義使者的身份在政壇行走,揭弊無數,最近連雜糧發展基金會與雲林的弊案黃國昌都可以揭露,但卻偏偏對於自己住宅180公尺以外的土地遭違法使用完全不知情?「這麼爛的脫罪之詞你給過?我給不了,抱歉。」
新北市政府日前則表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是屬於「保護區」,同地段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市府將儘速辦理會勘,如果確實當做停車場使用,且未合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城鄉局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最重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針對黃國昌被質疑名下保護區土地違法作為停車場用地一案,黃國昌昨晚開直播表示: 該地幾年前由黃母租給鄰居使用,截至去年為止每月月租3萬元,今年漲租至每月月租3萬2千元,他與妻子去年的所得申報,也有包含1筆36萬元的租賃所得,至於違法使用疑慮,...
由李正皓發佈於 2023年7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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