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議今以4:0通過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審請案,確認鏡電視董事長是鄭優、總經理為蔡滄波,並通過鏡電視上架中嘉、凱擘、台固等32個有線電視系統86頻道。
NCC今第1072次委員會議決議,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公司申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等變更,另許可凱擘集團所屬金頻道等12家、台固集團所屬永佳樂等5家、中嘉集團所屬吉隆等12家、天外天數位、大新店民主及屏南共32家系統經營者申請之頻道變更。
NCC說明,鏡電視公司自2022年4月間提出負責人變更申請,考量經營階層對衛廣事業營運具重大影響,於審理過程中多次請該公司補充說明,並就外界疑慮之附款履行狀況,函請他機關協助調查,且赴立法院專題報告提交調查結果。
NCC於今日安排擬任人到會瞭解該公司未來營運策略等議題,經審議討論,參與決議6名委員中,計有2位委員棄權、4位委員同意許可,並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2款附加停止條件,要求該公司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將切結書陳報NCC,本次處分始生效力。
NCC指出,該公司全體股東須切結:「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情形」。將持續依法監督該公司,追蹤「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許可附款之履行情形。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會後說明表示,外界關心鏡電視股東轉讓持股,所以NCC要求鏡電視全體股東切結條件內容,拿到切結後,通過的案子才會生效。
對於外界質疑委員會議4:0的結果,有NCC委員放話反對,黃文哲指出,本次會議除了副主委翁柏宗迴避外,其餘6位委員都有參與會議,且並非不同意,目前也沒有表示要寫不同意見書,只是認為說明不夠滿意,不確定是否通過,才表示棄權。
另,黃文哲也說,NCC委員王維菁雖然確診,仍有透過視訊參與會議,程序是合法。
對於鏡電視股東持股比例,NCC說明,有陳泰銘跟陳進財都是2億元,各佔10%,祝文宇1.5億元佔7.5%,蘇永平、翰林育成、朱劭華、葉國一都是3億元,各佔15%,裴偉2.5億元,佔12.5%,共有8位股東。
針對在野黨立委質疑,NCC主委陳耀祥遭控多案,不適合審理鏡電視案,黃文哲表示,若有人到地檢署去控告陳耀祥讓其變成被告就不能審理的話,很多部會甚至立法院都會停擺,法律也不是這樣規定,且NCC是合議制,不會影響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