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我與另外三位作者(羅昌發、李柏青、林建志)在2021年出版的英文書Ultimate Economic Conflicts Between China and Democratic Countries,將由衛城出版繁體中文版。我們四位作者都是台灣人,用英文寫書,再回過頭來翻譯成中文,這過程十分曲折。開玩笑說,這是「出口轉內銷」。
寫書、寫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影響讀者;之所以會走上「出口轉內銷」的曲折道路,理由也不難理解:我們這本書最想要影響的人,是全球民主國家(所謂 like-minded)的盟友,所以先用英文撰寫,希望及早觸動盟友。國內讀者的溝通理解當然也重要,所以英文一出版就即時進行中譯。
我們四位作者都有若干法律的訓練與專業,多位也曾經在台灣駐WTO代表團工作過。這本書有許多內容,都與國際經貿法制有關,也討論WTO現行法規的若干缺點。但是從國際經貿的角度切入,對大多數讀者來說恐怕生澀了一點。在這篇中文版序,我們試圖用不同的切入角度,幫助台灣讀者了解我們的論點。
我們可以把全球以國家(或其他名義)參與的「俱樂部」概分為兩類:其一是「經貿」俱樂部,例如全球性的WTO、區域性的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USMCA(美墨加協定)等。其二是「政治」俱樂部,例如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等。
大致而言,各經貿俱樂部都擬有一份或若干份規則,要求參與的會員皆需遵守,例如WTO以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與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等規則,規範各會員的關稅、補貼、市場開放等政策。經貿俱樂部會員如果違反這些規範,其他會員經過一定程序,往往可以反制或是處罰。所以簡單地說,經貿俱樂部的會員規範,是頗具強制性的。
但是政治俱樂部卻殊少類似規定。基本上,政治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政治俱樂部成員很難跳過主權政府,逕行批評其他成員國國內的言論、資訊、選舉等內政。某國政府除非涉及核武擴散、種族清洗等極為嚴重的事,國際上的政治俱樂部通常都會避免「干涉內政」。
為什麼經貿俱樂部與政治俱樂部有這樣的差別呢?傳統的國際關係理論,都強調國家「利益」,不太去談自由、人權、民主等「價值」。這主要是因為國際社會沒有國際政府,國際法的實質拘束力不強,聯合國也稱不上是執法機構,因此國際社會像是一個無政府狀態,這是一切國際關係理論推論的起點。
所以,國家的行為模式與個人或公司不一樣,因為國家就像是在一個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下競爭,沒有一個國際規範去懲罰過分的行為。俄羅斯侵略烏克蘭、殘害無辜、塔利班不讓婦女受教育,也不讓婦女工作,這些都違反國際法,但國際只能譴責,不能繩之以「法」。
但是經貿活動不同。在全球化之下,全球經貿互動密切也彼此競爭。WTO的諸多規範,都是在保證競爭的公平。例如,如果A國課高關稅、放任海關騷擾,使得B國商品難以進口A國,這就是國際經貿的不公平競爭。又如A國政府大力補貼其境內公司,使得沒有政府補貼的B國公司難以抗衡,這也是不公平競爭。WTO或其他區域性經貿俱樂部為了要保障國際經貿競爭的公平,遂訂定了諸多關稅、補貼、開放市場的規定,要求成員國遵守。
如果成員違反規定,各俱樂部就可能祭出懲罰措施。例如,台灣既是WTO會員,我們能不能禁止美國豬肉進口,就不只是台灣的內政;WTO的相關規範對我們的確有約束性。簡言之,因為國際經貿活動「不是內政」,而涉及會員之間的商業競爭,涉及各國利益,所以經貿俱樂部的規範比政治俱樂部嚴厲,其「國境穿透性」也比較強。
國際上經貿俱樂部與政治俱樂部的差別,概如前述。接下來的問題是:這兩個俱樂部雖然互不隸屬,但是彼此之間是否會相互影響呢?經貿活動競逐的是經濟利益,但政治規範背後卻是國家政治體制的價值。國際上的政治俱樂部不觸碰各國政治體制的價值,但是各國捍衛自己的經濟利益卻是天經地義。那麼,萬一政治「價值」與經濟「利益」有所衝突,要怎麼辦呢?這是一個傳統國際關係理論忽略的重要面向,也是本書的主要切入點。
用一個例子說明最清楚:眾所皆知,中國有網路封鎖,當然也就沒有資訊流通的自由。雖然民主國家對中國限制言論與資訊自由皆不以為然,但是「不尊重資訊自由」是中國集權體制的一環、網路封鎖更是中國的內政,民主國家很難透過「政治俱樂部」表達異議。即使提出異議,中國政府也完全不必理會;中國會大聲說:「網路封鎖是我國內政,與它國無涉」。
但是在全球化的經貿體系裡,價值與利益卻經常自然掛勾。以網路通訊自由為例,因為中國網路封鎖,所以中國十四億人連上其他國家電商平台購買商品會非常困難,既需VPN翻牆,連網等待時間也極長、購物內容往往還會受監控審查。相反地,由於民主國家網路自由連網便利,所以他們在中國的淘寶購物極為方便。這,就形成了電子商務貿易的不公平:民主國家人民買中國貨品很容易,中國人民買民主國家貨品很困難。我們要再度提醒:貿易不公平扭曲了國與國之間的「利益」,但是背後關鍵,卻是國與國之間「是否容許資訊自由」的「價值」歧異。
又再如,民主國家的價值之一是「制衡」,避免任何單一力量獨大。這個概念放在產業競爭場域,則形成了各種版本的「反獨佔法」,或是台灣的「公平交易法」。但是,極權國家沒有「制衡」的價值。相反地,他們主張「集體」、「集中」的價值。以中國資通訊產業一哥「華為」為例,它轄下經營的業務包括晶片設計、晶片製造、基地台設備、手機生產等。如果要在美國找一家匹配的公司,大概需要高通+蘋果+英特爾,還要再併購歐洲的基地台設備製造商。但是如所週知,在民主國家的反獨佔法規範下,這種垂直合併根本完全不可能。
因此,民主國家的制衡價值約束了企業的併購。像中國這樣的極權國家因為以黨領政,完全不在乎制衡,因此創造出一個垂直加水平併購的巨大商業模式華為。當華為在國際上競爭5G與6G市場時,也許其巨大的合併架構有利於其競爭,進而獲取經濟利益。準此,民主國家的制衡「價值」又與競爭「利益」產生了衝突。
這本書,就是把諸多因為民主與極權的「價值」歧異臚列,進而說明這些價值歧異會產生哪些國際經貿「利益」的矛盾。由於許多價值都以文字形諸法律甚至憲法,恐怕不太可能更動。準此,價值衝突所引發的利益矛盾極有可能在若干面向呈現。即使若干利益衝突目前沒有浮上檯面,我們認為中長期而言衝突終究無法避免。
本書英文書名「Ultimate Economic Conicts」中「Ultimate」這個字,就是在描述這種「終究無法避免」的態勢。本書中文版書名為《價值戰爭》,確實能刻劃我們所描述的「價值差異引發利益對峙」。從這個角度來看,沸沸揚揚的美/中衝突,並不只是兩國之間的強權鬥爭,更反映兩個價值體系之間的矛盾。如果只是強權相爭,旁觀者確實不需要「選邊」;但若是價值對峙,台灣就有必要站穩立場了。
除了講述價值與利益的相互牽動,我們也指出當前WTO法規的缺陷,以及其應該修正的方向。WTO的法規研擬於30年前,當時的環境與現在已經有重大不同。也因為如此,舊石器時代的WTO法規已經不足以完整規範元宇宙時代的國際經貿活動。在法規方面,由於其修改涉及複雜的國際互動,我們僅點到為止,避免做一廂情願的論述。
我們英文書稿的撰寫大約始於2020年,書中記述的環境在過去三年略有變化,但並沒有結構性的根本改變。少數一二處變化稍大者,我們也為中文版讀者做了補充,算是對「出口轉內銷」延誤的補償。書中或有粗疏或遺漏之處,尚請讀者不吝指正。
作者簡介_朱敬一
美國密西根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央研究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TWAS)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NAS)海外院士。曾任中研院副院長、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委、台灣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常任代表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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