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間,在台灣各大專院校中,持續被濫用且人數不斷增加的編制外「專案教師」,高教工會自多年前起即持續批評與揭露因專案教師之身分,既不受《教師法》亦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而導致其所實際遭受到的種種不合理對待。這些公開呼籲保障專案教師的聲音,直到2021年,因監察院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以及對主管機關-教育部長期放任不作為的糾正,教育部才終於被迫在去(2022)年5月,研議制定了《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下稱《實施原則》)。
雖然依然讓人感到失望的是,教育部所制定的這份《實施原則》中,實際上並未根本改變「專案教師」仍無法直接適用《教師法》或《勞動基準法》中各項聘僱保障的困境。然而,無論如何,《實施原則》的規範內容,一定程度上還是首次確立了「專案教師」應與「專任教師」,在各項待遇與勞動條件上,應享有「同工同酬」之原則。具體來說,《實施原則》第五條第七項,在專案教師「薪酬」部分明定了專案教師的「本薪及加給比照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待遇」,而在同一條有關專案教師的「授課時數」部分亦規範專案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應該「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之規定為原則」。換言之,《實施原則》中針對上述關於專案教師最主要的兩項勞動條件(薪資與基本授課時數),首次以法規命令明確要求應比照「專任教師」,即應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然而,《實施原則》上路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多的時間,根據高教工會日前所進行的一次調查結果,許多學校對專案教師基本(即最低)授課時數的要求,竟然完全拒絕遵守《實施原則》中對於專案教師授課時數的規範,相反地,根本無視於《實施原則》中「同工同酬」精神,而強制要求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嚴重遠高於專任教師。
進一步檢視高教工會的調查發現:國立大專院校部分,至少包括:台灣大學、東華大學、台北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私校部分則有:龍華科技大學與台北海洋科技大學等校,對專案教師強制要求的最低授課時數竟然較「專任教師」多出7學分而高達16學分,足足是專任教師授課時數的近1.8倍!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對專案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要求亦達到15學分。(其他要求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嚴重高於專任教師之完整名單詳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