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1383)
「打詐五法」通過後,看似為人頭帳戶氾濫、個資外洩及假投資廣告等問題,架起多道防線;但對於整體數位平台內容監管,以及第一線打詐偵辦工具的精進,政府還有這些事可以做。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針對人頭帳戶氾濫、個資外洩和近期爆量的假投資廣告等亂象,行政院近期推動「打詐五法」,火速在立法院全數完成修法,可望填補法規闕漏。不過,長遠來看,建立數位平台問責機制、推動科技偵查立法,仍是大勢所趨,這讓兩項曾「胎死腹中」的草案,終將再掀議論。
詐騙愈打愈狂,去年警政署統計詐欺近三萬件,財損暴衝到七十三億元,均創下五年新高。行政院五月提出「打詐策略行動綱領一.五版」,也針對舊法難因應新型態詐騙模式,推動「打詐五法」修法,增訂相關規範、提高罰則。
修法重頭戲之一,是被視為詐騙「萬惡根源」的人頭帳戶問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不諱言,檢警偵辦詐騙辦到焦頭爛額,最大困境是被人頭擋住,「每案幾乎都是人頭出來『送頭』,真正的主嫌隱身幕後逍遙法外。」偏偏台灣人頭文化盛行,借名登記、人頭帳戶及門號情形氾濫,應從法律面嚴格禁止。
為杜絕人頭,《洗錢防制法》修法後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供帳戶給他人。對於過去出借人頭帳戶難以成罪,也增訂獨立處罰,違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若五年內再犯,或惡性較高的「賣帳戶」、一次交付三個以上帳戶者,可直接處刑罰。
此外,過去針對單純收帳戶的「收簿集團」,沒有刑責規範,「就算衝進搜索現場看到大量帳戶、帳本,知道詐騙集團在作業,在還沒有被害人出現以前,無法當場逮捕。」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吳慧蘭說,修法後只要無正當理由蒐集帳戶就可開罰,未來有望直接打擊收簿手,從源頭遏阻。
漏洞一:數位平台難問責
實名制僅規範投資廣告 沒打到假網拍
至於民眾最有感的,莫過於近期假投資廣告暴增,冒用名人推薦飆股、招攬會員亂象叢生,連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中招。為加強防堵,金管會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明定網路投資廣告須採實名制,若出現詐騙等非法內容,網路平台和委託刊播者、出資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