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十三年未大幅修正,今年上半年,民間團體積極推動,讓修法議題被推上最前線,衛福部允諾研擬修法,但凡事都跟「錢」有關,政府財政仍是重要考量因素。
台灣有多少貧窮人口?是官方認定加總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近六十萬人,還是民間社福團體近期推估的二八○萬人?
數字落差之大,讓十三年未大幅修正的《社會救助法》(以下稱《社救法》),躍上鎂光燈焦點。五月中,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朝野立委表態力挺修法,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也在公聽會上承諾一年內提出修正草案。
《社救法》修法受高度矚目,關鍵在這部從一九八○年施行至今已近四十三年的《社救法》,被認為有「貧窮線高」、「門檻高」等問題,恐讓上百萬的潛藏貧窮人口無法受到完整社福照顧。
困境1〉貧窮線高
官民版人口落差逾二二○萬
先看「貧窮線」。《社救法》規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依該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公布所謂「最低生活費」。收入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以及在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以下者,分別是所謂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
依該法,全國共有台灣省、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八種最低生活費。其中,二○二三年最新數字以台北市最高,約每人每月一.九萬元(詳附表)。以台北市為例,每人每月一.九萬元的「最低生活費」金額,設為貧窮線的基準是否合理,不是沒有疑問。
對於貧窮線標準,衛福部解釋,世界銀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歐盟等組織採用所得中位數五○%或六○%作為貧窮線基準,台灣並未低於國際標準。
只不過依現行標準,衛福部統計,二二年加總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約五十八.五萬人是《社救法》有救助到的貧窮人口,換算約僅占全國總人口數的二.五%。(詳附表)
但芒草心慈善協會就以最低生活費為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計算,估算出全國有十二%、約有二八○萬人低於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