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依規定辦理。
2006年金管會發布命令,有調查權的機關若要查詢銀行客戶存放款等資料,得要正式備文,洽相關銀行查詢。2005年金管會的函文,則指示銀行對於檢警調閱帳戶資料,應於一周內回覆。
上述規定,完美對應著基層員警如今在偵辦詐騙案時的抱怨:「詐團把資金拆成5筆,我們就得去函5家銀行,全部回覆後才能分析下一層金流……;發文調閱一份資料,來回少說一周,一件詐騙至少三層金流,查完得花一到兩個月。」結果是什麼?「我們每天在辦公室打公文、發公文……;詐團轉4層金流只要17分鐘。」努力打詐的效果,可想而知。
本期封面故事,我們揭開台灣詐騙案愈打愈狂的困境真相,上述情節只是偵辦人員口中的困境之一,雖然金融資料調閱的電子平台終於要在7月上線試辦,但這場關乎全民財富的打詐戰爭,還有太多的武器必須備齊。
舉例來說,甫通過的打詐五法固然規範了數位平台的投資詐騙廣告的強制下架,但其他類型詐騙廣告、以社團貼文形式發布的涉詐訊息,仍缺乏要求平台處理的法源。在偵防端,有助於直攻詐團首腦的部分科技偵查工具,至今也仍缺法律授權,檢察官直言「等於是叫檢警繳械。」
面對詐騙猖獗,政府喊出減少接觸、減少損失、減少誤信的「三減」策略,前兩者需要法規制度的繼續補強,而減少誤信則仰賴公民教育,這回,我們透過imB這場驚天騙局的受害者親身告白,細部解構詐團誘人入坑的變形話術。
對抗詐騙變形蟲,法規必須與時俱進,個人則有以不變應萬變的保命符:多懷疑、多查證,並且,記得沒有保證獲利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