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將召開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預計19日舉行公聽會、2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詢答,21日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議程序還未展開,朝野黨團已先為了體制問題隔空叫戰。
總統府在5月底公布大法官提名人選,包括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陳忠五、律師尤伯祥等4人。然而,這份名單一發布,旋即招致立法院國民黨團抨擊,部分人選過於偏頗,尤其是在人品與黨政關係方面都爭議。
除了提名人選問題,現行大法官制度也被質疑打壞憲政秩序,造成總統擴權。「現行大法官選任制度設計的很糟……。」前司法院副院長、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長蘇永欽14日與國民黨團共同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依照目前大法官制度運作,只要總統連任一次,就有百分百機率可在一個時間點任命15位大法官,放諸國際來看,各國大法官選任制度雖然不同,但沒有一個國家會出現像台灣這樣的狀況。
蘇永欽分析,由於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容易一致,加上大法官任期過短、人數過多,因此出現如此危害民主政治的狀況。如果想修正制度,勢必要面臨修憲的難題,因此短期解方,就是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門檻,由現行1/2提高至2/3,讓國會少數擁有「更多」權力,來取得較平衡的結果。
對此,曾任國大代表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6/16)召開記者會反批,破壞體制者是前總統馬英九。他指出,從時間序來看,馬在2008年補提名黃茂榮等五位大法官時,就已經無視當時《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的規定,將該組大法官原任屆期的2015年,違法多加一年。
「如此一來,破壞了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度,造成單一任總統可提名、任命11位大法官,超過全體大法官人數的2/3,下任總統卻只能任命4位大法官的怪象。」鍾佳濱並指控,不只馬英九違法在先,2015年擔任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在沒有權威解釋狀況下,主導刪除了《司法院組織法》的繼任任期規定,協助馬英九卸責,以及其所提名大法官違法占任的困境。
曾任增額國代並參與過首次修憲的前法官洪英花解釋,1997年第4次修憲時,設制了「交錯任期制」,將大法官總人數15人,分作2個團組,每4年改任一半、各團組同進同出,希望有利經驗傳承;同時,透過定期改選的總統期中改任,使新當選的總統有機會提名新大法官人選,藉此反映新的民意基礎。她也抨擊,馬英九當時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把大法官任期解讀成「個人」個別計算,而非「團組」同進出,才是造成憲政爭議的起點。
北醫人社院副院長李崇僖也說,大法官任期交錯的憲制設計,為的是避免單一任總統提名全部大法官,形成政黨傾向過重的疑慮。因此在制度實務上,當有大法官在任期中離職(死亡、辭職等)時,繼任者任期應是原任者未完的任期,而非重新起算八年;過去馬英九任內錯誤解讀,導致如今任期無法一致,是錯誤的結果。
針對大法官同意權通過門檻提高為2/3的建議,李崇僖直言,相關說法未考慮到內閣制與總統制(及半總統制)的基本差異。以美、德兩國為例,美國參議院對於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同意權為過半數同意即可;德國則因為是內閣制國家,所有權力來源於國會,因此由參、眾兩院各提一半人選,並以2/3為門檻,是為了避免黨派決定,具有黨派協商之意味。
李崇僖分析,台灣總統具有實權、行政院長也不需立法院同意任命,因此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之精神很明確,若採取2/3門檻,則國會少數黨很可能透過杯葛而侵害總統之提名權,不可不慎。
鍾佳濱則呼籲,未來總統當選人能透過行使其大法官提名權,來調整現在紊亂的情況,也希望立法院能透過補充修正《司法院組織法》,導正大法官半半交錯任期制,讓每任總統提名半數大法官,避免單一總統任內可能提名、任命全數大法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