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李姓男子家境優渥赴美讀大學躲避兵役,刻意至年滿36歲除役才返台,法院一審依妨害兵役罪予以緩刑、命他向公庫支付15萬元,檢方不服上訴,重話批「無異是鼓勵繳錢就能緩刑」;二審考量,李在美國擔任軟體經理年收750萬元,雖維持緩刑但改命他向公庫支付100萬元,仍可上訴。
南投地檢起訴指出,李男是1985年生的役齡男子,2004年時已滿18歲有接受徵兵義務,他卻於2008年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直到2018年底已超過兵役法規定役男出境最高就學年齡限制,經南投草屯鎮公所函催仍未返國,依法送辦。
南投地院一審時,李男均坦承坦承不諱,並有徵兵、出入境紀錄可佐。一審認為李男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國家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國防動員兵力,考量李坦承無前科、擔任軟體業經理,依妨害兵役條例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
南投地檢不服上訴,主張李男役齡期間應服1年兵役,且我國始終受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是建構國防軟實力重要環節,李因一己之私,憑藉家庭較佳經濟能力長時間供其出國唸書、深造,相較同年役男均於盛年時花費1年完成國民義務。
檢察官認為,李男逃避兵役,又於剛除役37歲時馬上返台,是利用制度逃避役期,玩弄國家法令,背棄國民義務,李也自稱「他有美國國籍,要處理本案這次才用台籍入境」,顯是深思熟慮所為,且李自稱年收入美金25萬元,相當台幣750萬元,一審僅命他繳15萬元罰金,有天壤之別。
檢察官更重話說,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權核心,所做出判決具有社會宣示意義,一審僅判李5月又給予緩刑,無異鼓勵有經濟基礎者逃避兵役,僅需支付一點錢就能緩刑,而內政部2020年函文也指責類似行為法院輕究恐「群起效尤」,認為量刑過輕、緩刑非妥適。
台中高分院二審雖認一審量刑妥適,維持刑度、緩刑,但審酌李男逃避兵役在美國完成大學、繼續在美居住工作10多年,並稱「我知道36歲年底會除役才返台」,顯見他犯意不輕。
二審認為,李在美國年收入高達750萬元,為讓他記起教訓,勿一味逃避責任,應對社會公眾有付出,撤銷原判決緩刑所附條件,命他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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