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和廉政署南調組3年前偵破國營事業舞弊集團,中油員工黃耀進為首的槍手集團,幫助20多名考生成功拿到中油、台電、中鋼等鐵飯碗,不法獲利超過5千萬元,黃男一審被依詐欺罪判刑3年6月,中鋼不滿作弊影響公司權益,另提民事求償160萬元,但法官認為中鋼並無損失,判中鋼敗訴。
檢調查出,在中油擔任技術員的黃耀進,主辦國考舞弊集團,他接受考生委託後,找來台、清、交等名校畢業生當「槍手」,冒充考生本人應考,成功騙過試務人員,若考生無法面對二試測驗,黃男等人還會提供進階服務,讓考生順利錄取。
2019年間,梁姓考生的父母花了100萬元,由黃男找槍手幫梁應考,讓梁姓考生順利錄取中鋼公司,並於2019年10月到職;另名李姓考生家人則是花了90萬元,由黃男找槍手代考,李和梁男分別在2019年底同期到中鋼報到。
雖然兩人到職後不到1年,就疑因不適應工作環境分別離職,當時舞弊集團的案件尚未爆發,對於李、梁的離職,中鋼認為只是單純的人員流動,直到檢廉調查,中鋼才發現李、梁都是靠槍手考上。
檢廉調查後,發現黃耀進從2015年至集團遭到查獲為止,至少成功幫助20多名考生進入國營任職,每筆價碼從90至130萬不等,不法獲利超過5000萬元,經雄檢調查後起訴,黃耀進也被判刑3年6月。
中鋼不滿,李姓、梁姓員工因作弊考上中鋼,害公司付給他們37萬餘元的薪水、訓練費用9萬餘元,以及服裝、安全護具費用1萬餘元,再加上企業文化受破壞等非財產損害,向黃男提告求償共16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幫考生作弊考上中鋼,但中鋼付出的這些費用,是中鋼與李姓、梁姓員工的僱傭契約,和他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李、梁進入中鋼任職後,雙方屬僱傭關係,中鋼提供薪水等相關費用,屬於和員工的僱傭契約,和黃男主持的槍手集團沒有直接關係,何況中鋼跟員工沒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員工入職後,本就可以自由離職。
法官還發現,李男、梁男進入中鋼後,就分發至各單位進行觀看及實際操作,由導師及主管進行評鑑,李男甚至到職3個月,就加入天車駕駛輪班行列,不能說對公司沒有助益。
法官認為,國營事業考試舞弊案件爆發後,每年仍6、7千名考生想考入中鋼,可見中鋼企業文化未受破壞,駁回中鋼主張,判中鋼敗訴,可上訴。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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