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圈近期性騷擾案連環爆,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是受害者,立法院2020年7月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朝野立委爆發肢體衝突,范雲事後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從背後頂撞她,她怒斥「這是性騷」,對方竟回「用肚子不會懷孕」等語,范雲氣得提告求償50萬,二審週二(6月6日)判陳雪生要賠8萬元給范雲,全案確定。
范雲隨後在臉書表示,8萬元賠償金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定幫助性騷擾受害人。
對此,國民黨表示,陳雪生因涉及性平行為爭議遭法院判賠一案,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其涉及的行為態樣,經查並非本黨提名作業規範所指應不予提名之情形,按照現行規定,沒有應否撤銷提名問題。
陳雪生則表示,他身高近190公分,而范雲不足160公分,客觀上顯然不可能有他的肚子碰撞范雲臀部的情形。此外,他於公開場合突遭范雲不實指控性騷擾,為捍衛個人清譽,當場表示「我對你沒興趣」之主觀想法,或因情急之下用詞稍顯粗魯,但此乃因他對於范雲委員的指控實感氣憤,係為了捍衛個人聲譽,斷無任何性騷擾之意圖。
陳雪生說,他從政多年,為國為民,廣受馬祖居民信賴與肯定,經此爭議,今後定會在性別議題上抱持謙虛態度持續學習。
范雲提告主張, 2020年7月14日立院爆發衝突時,她被陳雪生以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當下表明「很噁心、這是性騷擾。」陳雪生竟回「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我又不是餓死鬼」,范雲不滿事後到台北地院遞狀提告並求償50萬元。
陳雪生抗辯,當時他站在范雲後方,為了避免和她有身體接觸,雙手放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肩膀上,陳抗活動肢體接觸難免,沒有故意用肚子觸碰范雲;至於被控不雅回應部分,陳雪生表示,是為了防止范雲轉移人事審查案的焦點,這些言論都是通俗用語,沒有侵害到對方。
不過,台北地院一審判陳須賠償8萬元,陳不滿上訴後,6月6日維持原判,判陳雪生賠償8萬元,全案確定。
對此,范雲在臉書回應了,以下是臉書全文:
#MeToo 我們都不要這樣就算了。
#性騷擾案的終局勝訴
今天,法院判決我再次勝訴。這是我站出來,控訴陳雪生性騷擾的司法終局判決。從行政申訴,到兩起司法訴訟,我三案都贏,我應該要很高興。但,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從我公開指控他性騷擾的那一刻,到現在,這三年,真的太辛苦了。
我想在此提出三個問題,和大家一起思考:
第一,為什麼連一位擁有資源、權力,還很幸運因為發生在公開場合,有證人、有證據的受害人,要贏得這一場申訴與司法正義,都這麼辛苦?
第二,為什麼我出面指控性騷擾後,要面對排山倒海的攻擊,對我的各種公開羞辱,甚至叫我去照照鏡子、不要往自己連上貼金等二度傷害?
第三,如果這位性騷擾加害人,在法院判定他是性騷擾犯後,因為他的政治實力,還可以繼續在國會擔任立委;
我在勝訴後,還是得被迫在職場上見到他,並且在看到他時感到噁心。這樣的結局,對選擇政治工作的女性,代表什麼?
我們職場申訴制度、法律與文化,對受害人都太不友善。申訴制度門檻太高,過程對受害人不友善,就是讓加害人無所忌憚。他們可以很輕易地說:「你去告啊!」
我們對職場性騷擾法律也不夠友善,懲罰實在太輕。即使是人證、物證充分,行政調查確認的性騷擾加害人,只要付得起區區罰款,你奈他何?
我們的文化也不夠友善。習慣質疑受害人,期待受害人是完美的。性騷擾的受害人,如果不夠完美,他就無法獲得足夠的支持與同理。
直到現在,還是有人在網路上質疑,陳雪生是因為議場推擠,別無選擇。我的控訴,是政治操弄。我想說的是,我感謝這些質疑與冷嘲熱諷,讓我親自感受到性別暴力的受害人所面臨的煎熬困境。
我會將這個經驗,轉化為在立法院的動力,改變對受害人如此不友善的法制環境與文化。
我也許無法讓臺灣社會不再出現性騷擾的加害人。但,我會努力,讓所有不要就這麼算了的受害人,不分性別,都能夠被好好地接住。
特別感謝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律師、林玥彣律師、世新大學性別所陳宜倩教授,今天和我一起召開記者會。
特別感謝 立法委員 林楚茵 、 林宜瑾 第一時間就成為我的證人。
最後,法院判決八萬塊的賠償金,我將全數捐給 婦女救援基金會 ,指定幫助性騷擾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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