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周五(5/26)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中俗稱的「排黑條款」,第26條文增訂的條款規定,未來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賄選、黑金槍毒、洗錢罪等重罪重刑者,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參選。
此條款通過後,將讓因涉洗錢罪遭判刑1年定讞入獄的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終身不得參選,其父親前總統陳水扁,為此在三讀前發文「死諫」,稱此條文罔顧違背罪刑法定、權力分立及比例原則,顯有違憲重大爭議,將讓參政權唯一死罪的「二條一」大復活。
立法院周五召開院會,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選罷法)中的俗稱「排黑條款」進行表決,最後以贊成56人、反對30人、棄權3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的提案,並獲得三讀。
根據三讀條文中第26條所增訂的規定,在動員戡亂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以及曾犯或曾違反貪污罪 、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重刑重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將不得參選。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列「搓圓仔湯」罪,將實施政黨連坐處罰,規範在總統大選期間,若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其推薦政黨也將被連坐開罰500萬元到5000萬元,其餘公職選舉則視情節罰50萬元到500萬元。
排黑條款三讀前,陳水扁在5月初曾赴總統府與立法院陳情,強調「洗錢防制法」立法意旨是為防制洗錢,不是防制參選。此外,他也在三讀通過前夕,以「死諫參政權唯一死罪二條一大復活」為題發文,呼籲不要將犯洗錢罪定讞納入終身不得參選範圍。
陳水扁表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為了執行黨主席賴清德參選總統的政治需要,竟罔顧違背罪刑法定、權力分立及比例原則,顯有違憲重大爭議,仍然決定開民主倒車,讓參政權唯一死罪的「二條一」大復活,就在26日下午硬推「選罷法」修正案表決通過。
陳水扁強調,他忝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政治工作者,不應昧著法律人的良心良知,「死諫」將是哀莫大於心死的無奈吶喊。他也預告凱達格蘭基金會18周年晚會,就是阿扁人生最後一次的感恩告別。
陳水扁(右)與兒子陳致中合照。(取自陳水扁新勇哥物語臉書)
其實,民進黨於2022年九合一選舉大敗後,黑金爭議就被黨內認為是敗選主因之一。
賴清德當選黨主席後積極召開中執會,射出改革三支箭,2月先討論通過排黑條款,針對公職參選及黨職部分排黑,周三(5/24)更下令動員民進黨團全力支持此次「選罷法」修法,最後以贊成56人、反對30人、棄權3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的提案,並獲得三讀,宣示意義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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