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男大生追求不成砍殺學妹,2020年馬來西亞籍學生遭跟蹤擄殺,多起重大刑案促成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將滿1年,還有哪些漏洞待補?
一名從事網拍的母親在網路分享育兒之道,卻意外觸怒「理念不合」的陌生網友,對方開啟一連串留言辱罵、威脅,連周邊親友也受波及,遭假帳號攻擊、撥打無聲電話騷擾、跟蹤監視,長達兩年,這家人難以從噩夢脫身。
為規範上述行為,2022年6月1日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稱《跟騷法》),將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八大跟騷行為入罪。警方受理報案,會向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若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跟騷保護令,法官若認為情節嚴重或嫌疑重大,得預防性羈押;行為人再違反保護令,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前警政署曾預估,1年會有8千件跟騷案。然而,上路近1年,截至今年3月底,全台僅受理2528案,數字相差甚遠,究竟是立法產生遏阻效果,或是制度存在缺口?從報案受理、行為人嚇阻到被害人保護機制等程序來看,仍有四大面向待檢討。
通訊騷擾漏洞可鑽
保護令設計有精進空間
首先是成案定義。2021年三讀通過前,外界對於跟騷行為限定在與「性或性別」有關,曾強烈質疑恐有漏網之魚。警政署統計,前三大跟騷樣態分別是通訊騷擾、盯梢尾隨、監視觀察。其中,居首位的通訊騷擾,就被認為最容易規避有關「性或性別」的定義。
長期關注數位性別暴力的數位女力聯盟祕書長張凱強指出,曾有案例是行為人不斷傳訊息騷擾,但內容卻又無關「性或性別」,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這項定義恐讓人有機會鑽法律漏洞,刻意讓跟騷行為難以成立,報案第一關就可能碰壁。
此外,案件被受理後,警方開出的書面告誡和法院核發的跟騷保護令,被視為是嚇阻跟騷行為人、保護被害人的兩大重要防線,執行成效也受關注。
截至今年3月底,警方共核發1812件書面告誡;同一時間,法院核發的跟騷保護令僅有79件。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斯儀仙解讀,這代表書面告誡確實有嚇阻力,能及時保護被害人,至少讓8成以上的跟騷行為人不會再犯。
反觀,跟騷保護令的設計則被認為有待精進,尤其核發時間過長,較為人詬病。根據司法院統計,去年1件跟騷保護令審理終結時間,平均為34.11天;今年1到3月,每件平均則為44.66天。上述那名被網友辱罵、騷擾全家的母親,日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就足足等了4個月,身心飽受煎熬。
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指出,家暴保護令有「緊急保護令」的設計,4小時內就得核發,但跟騷保護令沒有相關設計,平均1個多月的等待,對被害人而言,每天都是折磨。她認為可以檢討機制,讓跟騷保護令更即時有效。
治療性處遇掛零
告誡無法提前撤
不僅如此,法院也可透過核發跟騷保護令,命令行為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強制其接受精神、戒癮等治療;但據司法院統計,這類「治療性處遇計畫」保護令至今仍掛零,上路近1年從未啟用。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點出,跟騷保護令由民事法庭審理,治療性處遇須在審前送鑑定,法官才能做出裁判,但「鑑定是要花錢的」,由聲請人負擔,現行制度造成被害人希望行為人接受治療,反而須替行為人負擔鑑定費用的奇怪現象。
有別於家暴的處遇保護令評估為衛福部負責,跟騷處遇保護令由聲請人支付費用;警方雖能依職權聲請,但僅限緊急狀況,絕大多數是被害人聲請,須先行負擔。
斯儀仙證實,近1年來並無任何治療性處遇保護令。她解釋,《跟騷法》立法時有針對處遇令做相關討論,重點是各方對於跟騷案量沒有把握,衛福部希望把處遇資源用在高危險性的加害人個案上,加上保護令聲請準用民事訴訟程序,造成被害人、聲請人須自己付費,確實有再討論的空間。
「一份鑑定2萬8起跳,被害人根本無法自己付這個錢。」警察大學教授黃翠紋認為,處遇令從未啟動是《跟騷法》施行至今最大問題,甚至有時不須強制治療,只需諮商輔導,卻無機制因應。
除了被害人權益外,警方在第一線也發現行為人面對《跟騷法》處置所遇到的不合理待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警務員張坤憲提到,多數跟騷案是雙方認識的追求行為,書面告誡期間長達兩年,即使行為人後悔或被害者已原諒,都無法提前撤回,對行為人也是種煎熬。他建議可在被害人原諒的前提下,規畫提前撤掉書面告誡的機制。
《跟騷法》2021年三讀通過時,警政署允諾3年內滾動檢討,如今看來從制度設計,到警政、社政單位的配套,都仍有精進空間,須持續檢討才能讓法規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