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一名朱姓男子20日因在超商情緒失控,動手襲警將員警打到輕微腦震盪;怎料朱男被制伏後,一名員警持警棍連續朝對方猛打12下,甚至連警棍都打斷,導致朱男頭破血流,因此遭質疑是否執法過當,動手警員遭記過2次,依法送辦。
此外,中壢派出所的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追究責任。目前朱男訊後被依毀損、傷害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以5萬元交保。朱男情緒冷靜下來後,也對自己的失控行為深感懊悔抱歉。
此事件引發討論,有人認為「只能打警察,警察不能反擊,台灣人民保母好太悲慘」、「如果他手上拿出刀子,那就是員警因公殉職」;不過也有人提出質疑「問題在於,警察是事後才打,不是對峙的時候打」、「嫌犯都已經被上銬失去行動能力了,警察還持警棍暴打顯然就是逾越」。
回顧整起事件,朱男先是在超商內發狂砸東西、赤裸上半身深蹲咆哮,嚇得超商店員報警,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員警獲報後前往制止,也遭朱男攻擊,其中一名警員被打到輕微腦震盪、另名員警臉部擦挫傷,最後朱男被制伏移送法辦。
然而,已被制伏的朱男坐在超商外面的台階上,嘴裡仍念念有詞,隨後被遭他數度揮拳的員警卻持警棍猛敲12下,朱男因此頭破血流,躺臥在台階上不斷哀嚎「好痛」。現場畫面在網路引起討論,有民眾質疑疑警方打人行徑恐執法過當。
中壢分局發聲明表示,朱男經制伏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員警情緒失控、過度使用強制力,本案經召集重要幹部決議,有關員警究責部分除依法送辦外,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該名動手員警執行職務過當行為核予記過2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同時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員警執法尺度如何拿捏,一直是社會熱門討論議題。(示意圖/shutterstock)
警棍K頭、大外割 過往法院認證「違反比例、過當」
這也非中壢分局第一次被質疑執勤過當,2021年音樂老師詹慧玲遭中壢分局一名葉姓員警盤查,但拒回答且罵員警「很蠢」,被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上銬逮人,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
今年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而葉姓員警放棄上訴並被停職。
2014年,台中一名理化老師林明慧參加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事件時遭警棍敲破頭,他主張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打官司請求國賠4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警員僅因他靜坐不願離去,即用警棍毆打頭部「顯已過當」,判決台北市政府應賠償30萬元。
中壢分局長:員警情緒失控
中壢分局分局長唐嘉仁說明,朱男攻擊警員,導致一人頭部、面部受傷,另一人輕微腦震盪,之後雖然被噴辣椒水一度停止行為,但仍不斷咆哮,怒吼「我要殺了你們」,不斷挑釁員警,以致員警一時情緒失控,過度使用強制力。
▲過往法院曾判決員警的K頭行為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而屬「不人道的處遇」。(示意圖/shutterstock)
對此,律師呂秋遠認為,該名警察當下已「沒有資格稱為警察」,只是另一個暴徒而已。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當這個人已經沒有反抗意圖與能力,坐在超商門口,警方卻仍然以警棍用力毆打這個人,高達12下,「這不是執法過當,他沒有在執法,他在利用警察的身份,發洩他的憤怒,毆打一個手無寸鐵的人」。
最後更語重心長說,「但願情緒失控的警察,永遠不會看到你情緒失控的樣子」。
貼文下方引起正反兩方不同意見討論,有人替警方喊冤「警察也是人也會害怕」、「警察好衰 莫名其妙」;但也有人認為「無法控制情緒的公權力很危險,這種員警要汰除」。
常在臉書討論社會議題的時事評論者家石明瑾,也在臉書發表自身意見,認為此事件「不叫執法過當,只是單純的毆打凌虐」,「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幹嘛?不要忘了你就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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