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去年9月遭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校內自救會、董事會內鬥多時,教育部指出,該校去年6月就開始出積欠教師薪資,且至今仍無捐款挹注。高苑科大等4間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都為今年5月31日,若學校屆期未能改善,將依照退場條例令學校於今年8月、112學年度起停招,112學年結束時停辦。
高苑科大自救會和董事會過去陷入長期紛爭,自救會曾指董事會無心辦學、積欠教職員薪水長達半年之久,而去年底該校董事會總辭,隨即重組董事會。自救會曾經北上遊說,更稱手握3億元捐資意向書,學校可望成為解除專案輔導的首例,但至今仍未有下文。
據了解,有鑒於高苑科大財務顯著惡化,教育部去年底就曾要求校方於12月底前捐資1.5億元,且該校去年6月便積欠教師薪水,違反教師待遇條例;同年10月起更未支付職員薪資,教育部多次要求學校積極籌措資金。
教育部指出,董事會去年未依照會議決議捐資,已於去年6月先依照私立學校法,裁處董事長50萬元罰鍰,並再對全體董事會裁處4次罰鍰,每次每人50萬元。
教育部表示,由於去年6月起學校便積欠教師薪資,經給予改善期後仍未補發,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由教育部開罰6次,分別處10萬、20萬、35萬、50萬、50萬及50萬元罰鍰。
教育部指出,高苑科大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至5月31日止,如學校屆期未能改善,將依退場條例規定令該校於112學年度起停招,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停招後由教育部重組法人董事會,此時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維持學校正常運作所需費用,包含教職員薪資。
本報日前曾報導,專案輔導學校陸續傳出欠薪,但停招後才能向教育部申請退場基金墊付,7月底將停辦的中州科大及申請墊付1.2億,為目前最多。但退場基金僅墊付停招、董事會重組後到學校停辦期間的教職員薪資和開支,也代表高苑科大目前積欠的11個月薪資短時間內拿不回來,得於最後學校解散清算過程中處分校產才能支付。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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