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週五(5/12)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修正草案從4月6日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僅短短1個月餘即三讀通過,顯示政府除科技硬實力,也高度重視國家文化軟實力應加以推升動能的急迫。
文化部指出,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個人亦即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面對新法即將上路,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表示,內容產業業者對文創法修正的投資抵減同感振奮。目前已經有數個由國內大型金控集團、電信公司,甚至是跨國媒體集團已經與文策院積極洽談投資合作計畫。他預估,隨著投資抵減的政策利多帶動下,文策院將可與民間在5年內共同投資200億元。
伯樂影業董事長吳明憲提及,自文創法修正草案公佈後,電影業界即積極製作重點簡報,爭取不同產業的投資方,「擴大原本只侷限於業內的投資」,相信對於電影產業來說,是極大的好消息,也一定能有助於電影產業蓬勃發展。
台灣大哥大新媒體服務副總經理、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NMEA)理事長李芃君則說,近3年台灣大哥大MyVideo從電信影音平台跨足上游,共同投資出品包含「做工的人」、「火神的眼淚」、「茁劇場」等叫好叫座的影視作品,便是希望深耕內容產業,以資金豐厚臺灣的影視製作實力。期待未來能與集團投資的好萊塢最大經紀公司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電影項目開發與製作公司等接軌產生綜效,同時證明投資文化內容產業不再是一樁本土、賠錢的生意,而能推動臺灣成為國際化影視音工業的重要power house。
中信創投資深副總邱明慧表示,有效的政策工具能鼓勵更多的企業活水進入文化領域,希望讓不同產業、資源擁有者,更勇敢地投入文化內容產業,不僅掌握自己的文化話語權,展現文化軟實力,更要以T-CONTENT名揚國際。
致力於兒少內容的富邦文教基金會總幹事冷彬指出,兒童需要從螢幕上看到自己生活的經驗與環境,幫助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感受認同和肯定,並想像自己未來的各種可能性。
從全球市場面來看,兒童影視內容也擁有極大的IP潛力,是臺灣可以為全球華語世界兒童帶來更多創新、寓教於樂的內容的藍海。兒少影視內容在臺灣長期有資源不足、自製率過低情況,希望透過文創新法,增加稅率優惠,提升投資誘因,讓兒少影視產業注入活水,急起直追加入全球兒少內容的行列。
文化部目前已逐漸收攏業界意見,將儘速於跨部會協商後公佈相關子法,同時亦將輔以投資、補助資源整合等各項政策工具,期盼加速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