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表演等「黃牛票」現象猖獗,立法院周五(5/12)於院會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將可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若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掃票),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
此外,修法也鼓勵民間擴大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適用對象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為主體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的專案型投資。
持股時間亦由3年放寬為2年,事業最高抵減率20%、個人最高減除率50%等,實施年限達10年。
BLACKPINK來台開唱引黃牛 行政院、朝野立委高度重視火速修法
韓國女團「BLACKPINK」 3月18日、19日到高雄召開演唱會,共吸引9萬多名粉絲朝聖,但在來台開唱前,爆出有不肖人士蒐購大量門票(掃票),或以原票價哄抬至數十倍價格出售(黃牛票),引發社會關注。
為有效打擊「黃牛票」行為,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廣徵各界意見,朝野立委也對此修法高度重視,行政院在4月6日於院會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迅速於立法院完成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等程序後,於5月12日獲院會三讀通過。
明確定義「黃牛」犯罪樣態 賣黃牛票最高罰50倍、掃票可關3年
為解決長久以來困擾藝文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此次三讀條文明確定義黃牛犯罪樣態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以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若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者,將罰則提高至可由主管機關按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對於用不正當方式大量掃票的行為,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增設黃牛檢舉獎勵機制 政府、民間齊抓黃牛
在修法期間,立委建議制定黃牛檢舉獎勵機制,文化部也允諾檢討,後經黨團協商後增設相關條文,於「文創法」第12條賦予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之法源依據,設置檢舉制度,給予吹哨者檢舉獎金,要與民間合作一起抓黃牛。
鼓勵公司、個人投資文創產業 投抵年限最高10年
此外,三讀的條文也增訂條文,規定公司及有限合夥事業以現金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適用投資抵減,投資抵減年限拉長為10年。
至於投資抵減內容,三讀條文規定,公司若投資以影視音及台灣內容為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總額50%。
若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金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不只藝文表演 立委建議交通、運動產業、醫療黃牛也應打擊
大力推動本次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在這次修法之後,國家扶植的重點產業不再只是高科技、生技醫療或綠能產業,文化事業終於不再是「outsider」,以台灣文化為核心的內容產業,將能讓文化軟實力成為台灣下一個護國神山。
吳思瑤也強烈建議制定「黃牛防制專法」,再擴大融合現行「鐵路法」、「社維法」,應修尚未修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醫療法」,將交通、藝文、運動產業、醫療甚至更多新興黃牛犯行類別,整合跨部會所有政策工具,強化查緝作為,打擊黃牛才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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