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中天新聞台遭NCC決議不予換照,因而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中天為此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准予換照,再向NCC求償79億餘元。
歷經2年的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週三(5/10)下午判決,撤銷NCC不予換照處分,判決中天勝訴,NCC應依判決意旨做出適當處分,但仍可上訴。
NCC發出聲明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就109年訴字第1435號案件判決,撤銷NCC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之不予換照行政處分,該會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
本次判決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主張NCC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如下:1.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2.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3.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4.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5.該台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
NCC說,惟中天新聞台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中天新聞台遭NCC決議不予換照,因而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中天為此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准予換照,再向NCC求償79億餘元。
歷經2年的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下午判決,撤銷NCC不予換照處分,判決中天勝訴,NCC應依判決意旨做出適當處分,但仍可上訴。
中天新聞台於2020年6月8日向NCC申請換發執照,但NCC認為,中天持有執照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被處分25件違規案,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且無法避免大股東直接和間接干預新聞。
NCC指出,聽證會也證實中天新聞受到不當介入,而且2014年換照時已予以警示並附加條款,但中天仍無法有效改善,難以相信中天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7位委員於2020年11月18日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同年12月11日執照到期,隔天退出52台。
中天指出,不予換照是台灣解嚴30多年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同年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許換照、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台頻道,但接連被北高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駁回確定。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認為NCC未依正當法律程序,處分違法,請求法院撤銷NCC處分,並作成准予換照處分,要求NCC賠償79億餘元。
※本文授權自新頭殼,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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