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爆發首宗P2P平台大型詐騙案,受害民眾高達數千人,政府監管機制卻付之闕如,至今各部會權責仍不明,且5年前就有多名立委要求監管,金管會為何不想介入?
國內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驚爆詐騙案,涉嫌違法吸金25億元,受害民眾多達數千人,災情慘重。事實上,這類在台運作已久的P2P(個人對個人)借貸平台,至今仍在三不管地帶,無政府單位監管!
由台灣金隆公司經營的「im.B」借貸平台,以9%到12%的高年利率吸引投資人,先媒合欠債方和原始債權人,再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但當中有超過九成是販售「假債權」違法吸金。儘管平台負責人曾耀鋒已落網,這起國內首宗大型P2P詐騙案,仍受到社會高度關注。
早在2018年,中國P2P平台爆發大規模倒閉潮之際,台灣P2P平台業者「怡富貸」也無預警關站,當時不但引發投資人驚慌,更有多名立委要求金管會全面納管P2P平台。不過,當下金管會僅稱會全盤了解,對於是否監管含糊帶過。時隔五年,權責單位依舊不明。
檢警破獲國內首宗P2P平台大型詐騙案,主嫌曾耀鋒(中)落網之餘,也讓政府監管失靈浮上檯面。(圖/刑事局提供)
認P2P為「民間借貸」
各部會踢皮球不想管
今年5月3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面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質詢,仍主張P2P屬民間借貸行為,不在金管會監管範圍,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和經濟部也自認非主責機關,氣得高嘉瑜痛批政府單位擺爛、互踢皮球,直指這次「im.B」詐騙案,就是事前沒有監管,不肖業者才能「想怎麼騙就怎麼騙!」
曾擔任金管會主委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不諱言,金管會權責是管理金融機構,依照現行法規,確實管不到P2P平台。不過,如今爆發大型詐騙案,且各國P2P相關爭議頻傳,他認為是該討論設立專法、研究如何納管了。
其實,針對P2P平台的衍生問題,中央銀行2018年9月就曾發布「主要國家P2P借貸之發展經驗與借鏡」報告,向政府示警P2P有違約、平台倒閉、詐欺、資訊不對稱、流動性等風險,建議「允宜適當監管及採取相應措施以降低風險」。
該報告更整理出英國、美國、澳洲、中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對於P2P平台的監理作法,在主管機關部分,英國是金融行為管理局(FCA)、美國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澳洲是證券及投資委員會(ASIC)、中國為國務院銀保監會、日本為金融廳、韓國則是金融服務委員會。
央行報告也點出,這些國家在規範重點裡,幾乎都要求P2P平台註冊要申請核准,英國、澳洲、中國、日本、韓國都有客戶資金存放第三方專戶的機制;日本甚至會規範P2P平台負責人資格條件,韓國則有限制投資人每年對單一借貸平台的投資額度。
相較國際作法,台灣不僅沒有專法規範,連主責部會也不明,對P2P平台的監管別說是鬆散,而是根本不存在。業者成立P2P平台僅需依《公司法》向經濟部登記,金管會也只採鼓勵性質,2017年起督導銀行公會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訂定合作自律規範,由金管會備查。
甚至到了2019年,國內5家P2P平台業者主動發起自律規範,金管會銀行局表態「樂見其成」,還不忘重申,依照現行相關法規,都沒有指定金管會成為P2P主管機關,擺明不想介入。
立專法才能管?
政府絕非無計可施
金管會態度被認為消極被動,但從實務上來看,要監管類似P2P平台等新興金融科技,並非無計可施。同樣是民間的「虛擬通貨平台」,金管會就在2021年以《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平台業者依指定的文件、資料及方式完成遵循洗錢防制法令的聲明。
行政院更在今年3月,依《洗錢防制法》指定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的虛擬資產平台的主管機關,金管會預計最快今年第三季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大部分的事情都不需要修法就可以做!」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直言,如果政府在意,根本不用修法就可將P2P平台納管,畢竟P2P平台還是被歸在金融科技的框架裡,金管會不能完全放任不管。
吳怡玎表示,普惠金融一定要發展,大部分P2P平台業者是正當做生意,「不能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她建議,政府除了監管之外,也可採鼓勵方式,補助業者進行第三方稽核。
P2P平台成為新興借貸模式,台灣的監管規範卻付之闕如,難保不會再有未爆彈,在中國P2P平台爆雷的前車之鑑下,金管會應加強規範,兼顧台灣金融科技正向發展,也降低投資人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