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經過漫長的五年協商,「再生醫療雙法」因各界認知歧異,再度錯過5月底結束的立法院會期三讀時機。然6月加開的臨時會料將聚焦大法官人事案、「性平三法」修法,再添再生醫療雙法闖關三讀的變數,恐致又得延到新會期才有機會處理。
歷經立法院初審及朝野協商,再生醫療雙法爭點逐漸收攏,針對其中最關鍵的爭議條文,衛福部參考醫藥界、學者意見「大翻修」,卻反倒引來部分立委反對,卡關癥結為何?
暌違四年,攸關國內再生醫療發展的雙法草案,再度送入立法院闖關。
歷經今年三月底初審通過,朝野立委於四月二十一日,針對爭議條文進行首次協商,反彈的聲浪已漸弱。然而,要拚這個會期完成三讀立法,仍有病患權益、醫病關係利益衝突兩大爭點待釐清。
所謂再生醫療,指的是透過細胞再生能力,修補受損組織和器官的新興技術,有望替過去標準治療無效、難根治的疾病,例如癌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關節軟骨缺損和重度燒燙傷等患者,開啟一線生機。不過,也因再生療程費用動輒上百萬元,卻無法保證療效,引發諸多爭議。
為了確保再生醫療的品質與安全,維護病人權益,衛福部這次立法比照日本雙軌制,推出《再生醫療法》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雙法草案,分別由衛福部醫事司和食藥署主管,針對「醫療技術」和「醫療產(藥)品」進行分工管理。
新版管控寬鬆 專家態度保留
相較四年前立法無疾而終,這次朝野立委具高度共識,普遍認為建立管理制度,有助台灣再生醫療領域向前邁步。然而,專家學者與醫藥學會則多持保留態度,認為新版草案對再生醫療管控過於寬鬆,其中反彈最大、爭論最多的就是牽涉病患權益的《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九條。
根據條文內容,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只要符合三種任一情況,包括一、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品或醫療器材;二、經執行人體試驗結果,證實有初步療效和安全性;三、提供不含基因改造或轉殖的人類細胞治療,就可不必依照《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定,申請藥品許可證或附款許可,而直接用於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