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周二(4/25)說明「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草案預告內容,其中有三項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售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他強調修訂子法的目的,為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
其中,檢舉獎金制度將採實名制,且需附具體事證,以防止不實檢舉,檢舉獎金比率以實收罰鍰的30%為限,每案獎金上限為1000萬元。不過檢舉人若涉偽造、變造市政,主管機關將會移送檢調法辦。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補充說明,平均地權條例對於禁止預售屋換約部分會不溯及既往,是考量此為新出現的法律理解與規定,首先是不希望有預售屋購屋者,因不知道有此事發生而導致權利受限。
其次,是若溯及既往,會因要有一定程度信賴保護,導致允許預售屋換約有更大許可樣態或形式,反造成非期望的破口。
林右昌: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3重點 打擊投機炒作
內政部今天舉行「平均地權條例」配套自法草案預告記者會。林右昌說明,「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是社會與朝野共識,最主要目的是要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並且健全市場發展,此次公布的5項子法修法目的,同樣是要打擊投機、杜絕炒作,並確保正派經營。
林右昌說明此次公布的子法有三項重點,重點一,是「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的建立,將訂定兩項子法,包括「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以及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
重點二,為「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將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還有「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重點三,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內政部:私法人購買住宅數倍增 有短進短出情形
林右昌說明,首先,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且經統計私法人在2022年購買住宅戶數達2萬2502戶,較2019年的1萬219戶增加1倍以上;此外,2022年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持有1年內就出售的比率高達59.63%,確實有短進短出情形,影響國人居住權益,因此有必要加以限制。
林右昌表示,對於私法人買售住宅許可制,可分為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若為正常經營需要買售住宅列為「需經許可」,但在取得後,應受5年內不得移轉的限制。
私法人買受住宅 9項情形免經許可、6項目需經許可
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有9種,分別為「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
至於需經許可項目有6項,包括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等;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發生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等6情形 預售屋才可換約
對於「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限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避免變相炒作,6種情形包括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無須申請的情形有3項,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案後財產歸屬之換約。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單案最高獎金1000萬元
關於檢舉獎金制度,林右昌說明,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包括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違反禁止炒作規定;檢舉人應附個資,以及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和足供研判的具體事證資料。
林右昌表示,檢舉獎金的金額比率不超過實收罰鍰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此外,也採取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若偽造事證將移送檢調。
林右昌也說明,此5項子法將由行政院於4/25下午5時進行預告,預告期間為20天至5/15,內政部將會在預告期間持續搜集各界意見,最後將經由法規會審查後將,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