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界稱為「韓流推手」的前中視董事長邱佳瑜,2020年在職期間月薪達45萬元,卻在當年4月突被砍薪20萬元,11月遭解除職務,邱憤而提告旺中違反「勞基法」,請求給付930萬7500元。一審判決出爐,士林地院認為,邱為旺中集團總部董事長特助兼新聞事業部副總裁,雙方為委任關係非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規定,判邱敗訴,全案上訴二審中。
引人注目的是,訴訟期間,邱佳瑜提交與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LINE」對話記錄為證,意外證實蔡衍明對旗下媒體報導下指導旗,介入新聞製播。
根據判決書內容,上屆總統大選前,蔡衍明曾於2019年6月23日以「LINE」指示邱佳瑜:「民視亦認同在蔡(應指蔡英文)領導下中華民國已瀕臨破產公司!郭台銘畫面可複製新聞大批,連民視都批」。
當時參與國民黨總統初選的郭台銘與館長直播時,曾稱自己是「給大陸飯吃」,不像有人跟大陸「要飯吃」,畫面被年代新聞台連日強力播放,引爆蔡衍明不滿。蔡並在2019年7月3日對邱佳瑜下指令:「今天用完全同樣畫面,把我改成練台生報新聞!全面放大!」、「不嗆反中,沒有飯吃!那不等於向大陸要飯」、「練台生有沒有向大陸要過飯?大做」、「有沒有向民進黨要飯?」、「向國民黨要飯?」、「向郭台銘要飯?」、「各做一條新聞」。
接著7月6日,蔡衍明又向邱表示:「年代參與大陸大外宣,是否為紅色媒體:一、是。二、不是。三立賺人民幣的錢,是否為紅色媒體:一、是。二、不是。」等語。據判決內容,法官也認為,這些通訊截圖足以認定蔡衍明對於旺中集團新聞事業部如何製作新聞,確實有所指示,成為意外插曲。
邱佳瑜為資深媒體人,2016年被蔡衍明挖角到旺中,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邱率中天電視強力報導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被視為助韓崛起的「韓流推手」,但中天隨後面臨換照風波,邱在2020年遭解任中視董事長職務,目前已淡出媒體圈。
邱佳瑜提告指出,她於2016年3月2日受旺中旗下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僱用,擔任旺中集團總部董事長特助兼新聞事業總部副總裁,並自2017年4月間受蔡衍明指派擔任中視董事,同年9月被選任為中視公司副董事長、11月間被選任為中視董事長。
邱佳瑜控訴,2020年3月前,她的月薪達45萬元,但自同年4月起,卻遭片面減薪20萬元,更在11月9日突遭解除中視公司董事長職務,未指派擔任新職務,且未再給付任何薪資。
邱佳瑜認為,依照聘僱合約書,她於聘僱期間應受公司指揮監督,公司有權調整職稱、工作内容及地點,對其工作時間也有相當管制,並約定應遵循勞基法相關規定,具有從屬性,她與公司應屬「僱傭關係」。但公司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損害她的權益,應依勞基法規定,請求給付其遭短發、積欠的薪資、資遣費、年終獎金、精神慰輔金,合計930萬7500元。
工商數位財經公司則抗辯指出,其所屬的旺中集團旗下尚有中天電視、中視公司、中國時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等各自獨立、互不隸屬的媒體事業,各公司皆聘有專業經理人負責營運事宜。
公司委任律師表示,邱佳瑜於2016年簽訂契約擔任「媒體集團總部董事長特助兼新聞事業部副總裁」,其中「新聞事業部副總裁」是負責旺中集團新聞事業總部營運及管理,邱與工商數位財經公司不具有從屬性。「媒體集團總部董事長特助」職務與「新聞事業部副總裁」,其職務位階、決策權皆在公司之上,公司對邱更不具有從屬性,雙方無發生僱傭關係。
法官則認為,勞務契約性質不必然屬於僱傭契約,屬僱傭或委任契約關係應依實質關係判斷,並以是否聽從指示、在從屬關係下提供勞務、有無獨立裁量權限為其判斷依據。
法官以邱佳瑜任職期間的旺中集團採購單、用印文件(借出)申請單簽核順序,認定在旺中集團中,「媒體集團總裁」位階高於「媒體集團總部」,「媒體集團總部」位階又高於「各公司總經理」,且邱曾於相關申請單中的「媒體集團總部」簽名做決定,並未有更高層級的「媒體集團總裁」簽名,認為邱對內確實代表旺中集團單獨做決定,有獨立裁量權、決策權,認定工商數位財經公司稱雙方無僱傭關係存在,應屬委任關係等情事「核非無稽」。
法官因此認定,邱佳瑜與公司的契約屬於委任契約關係,而非僱傭關係,邱採用勞基法規定請求給付工資等是「難認有據」,駁回邱女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