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行人地獄」之惡名,立法院院會週五(4/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包括重新放寬民眾可檢舉項目: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違規臨停,同時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
此外,修法也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並大幅提高不禮讓行人之罰鍰金額,未來駕駛位於交叉路口、行人穿越道遇行人未停讓,罰鍰上限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陽明交大榮譽退休教授張新立對此表示,台灣交通環境最大問題還是在於缺乏人行道,且「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除進行相關修法之外,也應從交通的教育、工程、執法面(3E),以及監理、宣導面集中力量改善,並由地方政府設立示範區一段時間後,讓大眾知道正確的行為,並培養守法的習慣。
去年交通事故死3085人、增6000億元社會成本 朝野盼洗刷「行人地獄」污名
修法過程中,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發言表示,我國去年因交通死亡人數達到3085人,且國內外媒體對此嚴重抨擊,包括美國《CNN》以「行人地獄」報導台灣交通環境,使台灣國際形象受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呼籲,修法後也應一併改革交通教育、工程、執法面,如此台灣才能擺脫「行人地獄」的國際污名。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強調「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他提及據研究顯示,每增加一位車禍死亡民眾,就增加社會成本1600萬元、每增加一位車禍受傷民眾,則增加100萬元,因此近年來交通事故耗損我國社會成本高達6000多億元。
道交條例大翻修 修法重點:放寬檢舉項目、加重未讓行人罰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三讀修正多項條文內容,第一項重點,為重新放寬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從現行的46項增加至56項,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
修法第二項重點,為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不禮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可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修法擴大無照駕駛定義並加重罰則 加強打擊危險駕駛
此外,這次修法擴大無照駕駛定義,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者,違反的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加倍至2萬4000元,若拒絕稽查而逃逸,更可加重罰則至最高4萬5000元。針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則將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加重至3萬6000元。
修法針對駕駛人在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行為,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加重到至3萬6000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也納入危險駕駛範疇。
學者:執法面應明確定義「徒法不足以自行」 加強宣導避免取締爭議
張新立建議,修法通過後,最重要的還是在執法面,該如何執行才能讓民眾不容易有爭議,避免取締造成民怨,例如定義何為有無停讓,取締時有無攝錄影,以讓違規民眾心服口服;此外,交通安全宣導教育也是雙向的,不止針對駕駛人,對違規的行人也要加強宣導。
張新立表示,交通安全應從教育、工程、執法(3E),以及監理、宣導面集中力量來做,可透過合宜的示範宣導,讓社會大眾有可學習、觀摩的對象,例如先由各地方政府在人潮多的區域,先設立示範區試辦新法,讓民眾知道該怎麼開車、該怎走路才正確。
張新立說,台灣交通最大的根本問題在於缺乏合宜的人行道與人行空間,政府在進行這些項目的改善時,應妥適考慮到是否有足夠的資源、人力、宣導等細節,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有適當的宣導與教育,才能讓社會大眾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