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護台灣護國群山,立法院會週二(4/11)三讀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的刑事案件第一審,管轄權交由高等法院層級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此次修法乃搭配去年6月8日修正公布的「國家安全法」修法,將營業秘密保護提高至國安層級。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彥良肯定表示,在美中衝突升高、台灣與中國也有政治衝突情況下,營業秘密的保護不能再從市場面向看待,此修法可提高我國產業甚至國防整體韌性。
智商法院組織法修正 營業秘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一審案件直送智商法院
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此修法配合今年1月12日三讀通過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將營業秘密第一審與第二審的刑事案件,包含附帶民事訴訟,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商法院)集中審理。
根據三讀條文,為了提升、確保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也建構更具專業、效率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並同時回應各界對於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要求,因而進行修正。
搭配國安法修正 將營業秘密拉高至國安層級妥適速審
而配合2022年6月8日修正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這次修法也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智商法院審理,可將營業秘密的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化的保護體系。
配合智商法院的設立與需求,此次三讀條文規定,現任或曾任財經事務組的司法事務官合計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將列為任用資格之一,要讓商業調查官的來源更多元化。
在此系列修法中,包含今年1月12日三讀通過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將營業秘密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為非告訴乃論(公訴),且將刑責提高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陳彥良:修法方向正確 提升我國產業、國防韌性
此外,「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也規定,若將訴訟過程中受命令保護、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外洩,最重可關5年、罰300萬元,且在外國、中國及港澳所犯上述罪行,也適用此規定。
陳彥良分析,此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等修法是正確的方向,早期大家通常從純粹的經濟面、市場面看待營業秘密保護問題,這次修正則可在經濟、科技面向上,加強我國產業甚至國防的整體防衛韌性。
美中衝突加劇 日本也推「經濟安保法」保護核心技術
陳彥良說,如今在美中衝突升高,以及台灣與中國也有一定政治衝突的情況下,很多事不能繼續只從純粹市場面看待,不只台灣,許多國家也是針對智財權利加強保護,如日本先前也通過「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經濟安保法),各國若要加強保障核心技術,就必須要修法有法定程序加以實現。
至於相關修法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安層級,是否會讓企業投資時動輒得咎?陳彥良坦言企業投資時的法律風險當然會提高,但仍要看後續的實施方向,一間企業必須將相關風險、管理納入考量,市場也會將法律風險等因素納入,畢竟修法必須在國家安全、市場自由競爭以及個人智財保護間求取平衡點。
林志潔:有必要提高國家關鍵技術保護強度 修法方向直得肯定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首先,現行營業秘密犯罪案件審理散落在各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必具備智慧財產相關專業,若能由負責處理商標、營業秘密、專利紛爭的專業化法院審理,在效能與專業度上都更合適。
林志潔也表示,且美中貿易戰後,一個國家的技術研發能力攸關國安,國家關鍵技術屬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提高保護強度有必要,因此這一波的修法方向很值得肯定。
配合國安法修法 加強防堵「經濟間諜」竊取關鍵技術
林志潔說,其次,這次修法最重要在於配合國安法修法所做的程序調整。去年,國安法將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提升到經濟間諜犯罪的概念,而經濟間諜正是台灣過去對於「間諜」概念較為缺乏的範疇,國安法修法,可保護影響國安的關鍵技術、研發資料或實驗成果。
同時,依照「刑事訴訟法」,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等罪的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院,因此把涉及國安法的犯罪交由專業度較高、經驗較豐富的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來審理,也符合訴訟法的原則。
最後,林志潔表示,這波相關修法也配合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審理制度進行修正,將違反秘密保持令的行為洩密者改為非告訴乃論,也新增境外洩漏秘密罪,在偵查審判中保護營業秘密和核心關鍵技術不被洩漏,這些都是必要的修法,對維護護國神山群的關鍵研發成果,有重要的保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