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介正博士(國民黨國際部主任,美國喬治城大學國際關係博士)的立場向來算是深思又中肯,至少值得我們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討論與交流。只是黃博士曾多次表示依據Treaty of Westphalia(威斯特伐利亞條約)而斷言中華民國對中國大陸擁有主權(sovereignty),只是沒有治權(governance),我聽到後遍翻學說著作,找不到這種詭辯(sophistry)。難道我多年來教美國學生關於主權的最基本的概念都錯了嗎?為什麼台灣至今沒有任何一位學者出來糾正?
治權是包括在主權定義裡的必要條件之一,依據黃博士引用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協議,主權的充份與必要條件就是當地政府對其地區的政治、經濟、國家安全,人民事務乃至外交有充分與實質獨立自主的管轄能力,並且不受外力干預。沒有治權就沒有主權!句點!治權只是在主權之下的必要子元素(sub-element),兩者如何能夠分開?這是國際關係學的101——低年級政治系大學生必修課程裡的最基礎慨念。有任何台灣的學者能夠在學術上否定這個常識嗎?
「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協議的簡單的方程式:有主權必有治權!沒有治權就沒有主權!怎麼可能有兩個政府對於同一個地區(中國大陸與台灣)都有主權?難道主權不可分割的道理也可以曲解嗎?
中國對台灣既無主權亦無治權
依此原則,中華民國只有對台灣有主權與治權,目前對中國大陸沒有治權因此根本無所謂的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實質上(de facto)也在法理上(de jure)對台灣既無主權亦無治權。
反之,白俄羅斯對其領土即使有治權,卻因為在實質外交上完全受俄羅斯控制,因此沒有主權。
就因為如此對最簡單觀念的有意(以黃博士的深湛的學術修養,這是非常合理的推論)的曲解,也無怪國內與國際的學政界對其他國民黨的論見,包括九二共識,感覺困惑與晦暗難解。
煩請黃博士正名!
作者簡介_湯先鈍 Simon H. Tang
Californian State University, Fullerton 與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ng Beach兼任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PhD of 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