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前經理鄧志賢辦業務收回扣,遭鴻海提民事求償訴訟;鴻海指控,廖、鄧與大陸廠商負責人郝緒光損害公司利益,台北地院審理,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鴻海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可上訴。
回扣案有關刑事責任部分,最高法院2022年認定廖萬城索賄,並且指示部屬採購特定產品,還在驗收時護航,廖違背與鴻海的工作契約,依刑法背信罪判廖有期徒刑2年確定。
廖萬城2006年到2011年擔任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是公司老臣,鄧志賢則是鴻海集團SMT技委會經理,專任SMT技委會副總幹事,2人負責集團內部就SMT處理所需的設備、備品與耗材等的採購、維修業務。
鴻海起訴指出,大陸地區上海市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緒光,為了能取得鴻海集團之訂單,向廖萬城、鄧志賢表示願撥給供應商所取得的佣金,而廖萬城、鄧志賢即違背職務規定收受郝緒光所給的回扣。
鴻海認為,廖萬城、鄧志賢收取回扣導致鴻海喪失與供應商正當議價的程序,也無法以最佳優惠報價獲取最大議價的採購利益,廖萬城、鄧志賢、郝緒光等3人須賠償鴻海相關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廖萬城、鄧志賢、郝緒光確實造成鴻海損失,鴻海求償有理由,審結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給鴻海。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延伸閱讀:
涉收賄風電公司2600萬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及1議員遭聲押、2議員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