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審法),是該法實施14多年來,變革幅度最大一次。這個號稱能力保「護國群山」安穩發展的修法,究竟改了什麼?又能帶來何種效益?
2015年4月,台灣第二大石化集團—長春石化,旗下的大連化工驚爆「內鬼案」,生產部一位陳姓前部長,竊取內部近萬筆VAE乳膠生產技術、配方、製程、客戶名單等一系列機密資料後,轉赴中國大陸雲南某化工公司擔任總工程師,協助籌建設廠,有意「複製」與大連化工相同技術的VAE乳膠生產線。
根據業界人士形容,該項生產技術堪稱大連化工「獨門秘方」,技術領先同業至少15年以上。當年負責偵辦此案的高雄地檢署亦估算,一旦該中國大陸廠生產線完成,將嚴重侵蝕大連化工在陸市場利益,造成每年營業損失約8.9億元,以該技術能繼續販售15年計算,大連化工累積損失恐達120多億元。
近年來,以不法手段竊取競爭對手營業秘密的案件愈來愈多,大連化工內鬼案只是冰山一角。
修法亮點一》解決營業秘密案件一審「曠日廢時」困擾
以2019年到2021年為例,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方法院辦理「違反營業秘密法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逐年增加,2019年新收29案、2020年新收36案、2021年新收37案。每出現一案,就有可能衝擊國內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同時,隨著科技高度發展,各式新興技術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案件紛爭,也愈來愈複雜和專業化,既有法規不符需求,包括產、官、學界都曾向司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譬如,在這次智審法修法前,攸關營業秘密的刑事案件,一審交給地方法院審理,進入二審才改由專業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商法院)審理。然而,對營業秘密權利人(被害人)而言,一審審結耗費太長時間,讓他們苦不堪言。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害人損害是持續進行中的。」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娓娓道出,被害人希望速審速結的原因。由於營業秘密具有高度經濟價值,以及絕對禁止洩漏的特性,「所以這類案件更需快速定罪。」他強調。
數字會說話。2019年地方法院一審終結25案,平均結案天數492天;2020年終結25案,平均結案天數609天;2021年終結25案,平均結案天數515天,3年平均539天。
二審智商法院結案效率明顯較一審快許多,2019年終結14案,平均結案天數232天;2020年終結9案,平均結案天數208天;2021年終結11案,平均結案天數422天,3年平均287天。
一審被詬病「曠日廢時」,關鍵在於地方法院「經驗度不足」。儘管竊取營業秘密案件逐年增加,但到各地院每年平均也僅審理1至2案,由刑事庭法官兼辦,「這類營業秘密案件對地院承審法官來說,是少量、專業、又難審理的案件。」張國勳坦言。
有鑑於此,司法院提案修法將一審智財民事事件,以及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的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原來地方法院審理,改為集中給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的智商法院審理。一來讓審判能更加專業妥適,二來達成速審目標。
「目前智商法院共有14位法官,專門受理全數智財案件,其中,承辦民事10位、刑事4位。」行懲廳調辦事法官張銘晃說明,新制實施時將再補充人力。修法另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財案件,落實專業及妥善速審的要求。
修法亮點二》降低訴訟過程「舉證困難」障礙
修法另一大亮點,則是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張國勳舉例,以往侵害智財的案件,經常出現「證據偏左」情況,也就是相關證據存在侵權行為人或是第三人手裡,「正常來說,侵權行為人絕對不會拿出證據,自證己罪。」過去曾發生因被害人沒辦法順利取得相關證據,導致訴訟過程遇到舉證困難,結果遭受不利益的判決結果。
而今修法後,如果案件起訴,得聲請法院選任客觀中立的技術專家,讓查證、專家證人等參與訴訟,透過多元舉證方式,降低被害人的舉證程度,減輕其舉證負擔,「這將有助法院裁判結果正確性。」張國勳肯定地說。
除了集中審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司法院張國勳指出,這次修法另有七大重點,包括完備營業秘密在訴訟過程中的保密機制,像是卷證去識別化或代稱等,以及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讓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涉訟之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與再審事件等,應強制當事人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以及,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避免裁判歧異;技術審查官製作的報告書將更公開透明,促進審理效能;擴大運用科技設備參與訴訟程序對象,及增訂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送達,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強化訴訟之紛爭解決機能。
針對此次修法,司法官訓練第23期結業、曾任檢察官的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副理事長謝福源,給予正面肯定,「不論是審理效率、對被害公司權益的保障都大大提升。」
不過,謝福源也提醒,修法後智財案件由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智商法院集中審理,但負責起訴的檢察官仍分布在全台各地檢署,「檢察官該如何調度,相信法務部會妥善配合。」只要調配得宜,將有助提升智商法院審理效率,對被害公司而言一大福音。
《智審法》變革仍差最後一哩路
營業秘密訴訟制度大幅修正,司法院有自信,從高科技產業的「護國神山群」,包括台積電、聯發科等,再到一般傳產公司,相關企業的研發、製造、銷售等活動,都將有強而有力的法律程序當後盾,確保安穩發展、強化國際競爭力。
儘管如此,這部法規仍差最後一哩路要走。當初司法院提出修法時,為了配合經濟部提出「專利法」與「商標法」修正案,也增訂了「專利或商標之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相關規定,將專利、商標案件救濟程序,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
按現行專利舉發及相關救濟制度,專利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依法向智財局提起舉發,主張專利無效。舉發人或專利權人如果對審定結果不服,得提起訴願,以智財局為被告,向智商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智商法院判決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事實上,相關案件本質上屬於私權爭議,現行法規卻使得舉發人、專利權人、智財局形成複雜的三方爭訟關係。因此司法院修法時,也增訂相關救濟程序,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讓被告從智財局改為他造當事人。
不過,由於立法院在審議智審法時,經濟部的專利法草案與商標法草案還未送到立法院審議。因此,司法院這部分修法,仍要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