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投降同意書,並穿著中華民國陸軍軍服拿著降書照相向中國輸誠,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向德恩簽署降書可以得到每月領取4萬元酬勞,最近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半有期徒刑。
任何人看到這樣的判決都會想,這種行為和一般的收賄貪污一樣嗎?前年的國安私菸案判決,只不過依照漏規慣例逃避幾萬元的稅款就被判了十年以上的徒刑,去年警察包庇電玩業者也被重判16年以上徒刑。老實講,這些行為都沒有造成任何人的危害但也都被判重判刑。
刑法的處罰目的主要在遏阻犯罪,如果某種行為是被認為很嚴重而一定要遏阻,就會被判重刑來防堵以懲效尤。向德恩被輕判表示他的行為比國安私菸的逃稅及對電玩業者的包庇還要輕微。但其實向德恩的行為會危害到2300萬國民的安危,如果我們的軍人都心存投降心態,我們數千億元購買的軍火最後只會成為輸送給中國的貢品。無論從生命或金錢的觀點,向德恩的行為都是極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有些人會講向德恩只是寫投降意願書又還沒有真的投降,但任何學法律的都知道,刑法裡有一種罪是沒有既遂而只有未遂的,那就是內亂罪,因為內亂既遂者就是開國元勳,而不會是內亂罪的被告。
如果向德恩在中國打來時率眾投降,那就是中國統一的大功勞者,會被贈勳表揚而不會被判刑。
在洪仲丘案發生後,在完全未經規劃的情況下即在極短時間內把軍事法院廢除改由一般法院審判,很多牽涉軍事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全部交由沒有服過兵役也無國家安全意識的法官來審判,離譜的判決層出不窮。去年軍情局中校朱孟澤洩漏軍事機密給中國只判三年半,今年退役少將錢耀棟,退役中校魏先儀收受利益為中國在台灣吸收軍人當共諜,也都只是被判緩刑。
歸結起來,反正高階軍官簽署投降書準備率眾投降也不會判多重,為中國當間諜也不會被關,在中國誘以重利的情況下,利之所趨,我們軍隊又如何能抵抗中國武力犯台。買再多的武器也沒有用,服再長的兵役又如何?
尤其現在軍紀渙散,早期只要離營三日未歸,不管你有什麼理由一定判決逃亡罪成立。現在陸海空軍刑法修改成要有長期脫免職役的意圖才算逃亡,只要向法官說我有私事要處理,不是真的想長期脫免職役,幾乎都是無罪。以前軍事審判案件中有90%以上都是逃亡案件,現在也沒什麼逃亡案,並不是大家不逃亡,而是在法官的眼中根本不會有逃亡。
再者,軍中的連坐法也使得軍中紀律受到嚴重打擊。依照慣例,只要部隊中有人出事,上至將軍級主管一律連坐。而連坐的結果其實並沒有讓軍中違法違紀事件減少,反而只是讓軍中上下交相掩護不讓事件爆發。很多人就是抱著反正上面也不敢舉發我的心態,胡亂作為。長此以往不只造成軍事管理的困難,更使得軍紀盪然無存。有效的連坐應該是責任清楚的連坐,不是不分清紅皂白的連坐。
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日益增加,如果我們的軍紀不整飭,牽涉國安的案件一再被司法輕判,我們買再多的武器都沒有用,再多的國際援助也枉然。別忘了,烏克蘭之所以能夠抵抗俄國入侵,除了國際援助,最重要的是他們人民護國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