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第一件國民法官案件今首度於台中地方法院開庭,全案經檢察官陳述起訴概要指出,黃姓男業務員向施姓男子告白遭拒猛砍13刀致死;黃男的辯護人律師李宣毅表示,今就檢、辯意見交換,但為避免造成日後國民法官有預斷,針對案情內容不做過度發言,盼維持獨立審判空間。
國民法官法第43條規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同條第4項指出,起訴書不得記載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之內容
由於中院今上午9點半首開準備程序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唐中興尚未接觸到卷證,由檢、辯雙方就起訴背景概要、法條、是否認罪、及聲請調查證據等表示意見。
檢辯雙方除就起訴書陳述方式有無造成「預斷」一事激辯,另辯護人也請求做司法精神鑑定、量刑前社會調查衡鑑等,要求由台大醫師鑑定;公訴檢察官以人犯在押預防脫逃、避免舟車勞頓,提出草屯療養院、中國附醫等就近醫院,審判長諭知該部分將於3月3日準備程序進一步確認。
庭後律師李宣毅受訪指出,全案是年輕美好生命消逝令人遺憾,國民法官法新制就是要處理類似的重大刑案,國民法官法由很多法律人推動,正式施行前很多司法官、律師希望把制度造成環境影響,所以對社會影響重大。
李宣毅說,因此今天在開庭前後,都希望能讓程序謹慎,讓第一批國民法官對重大案件有清新的環境,讓他們做謹慎的決定,也呼籲各方也包括他們自己,不會對案件本身內容做過度的發言,也盼社會各界允許國民法官在案件中有完整獨立環境來審判。
李表示,今天開庭程序正常順遂,不過因為程序還沒結束,因此他們也都盡量表達意見,並和審判長、檢察官交換書狀。
今上午開庭結束後,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也對外說明,表示中院112國審重訴字第1號案件今上午9點30分第一次準備程序,約於中午12點完成,審判長唐中興諭知3月3日下午3點再開準備程序,而今天開庭一切順利。
李進清提到,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準備程序完成後才會進入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現階段已有備選國民法官的複選名冊,在個案上會由審判長決定抽出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於選任期日到庭。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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