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稅收連年超徵,二○二二年創下史上最高近五千億元的超徵紀錄。
在還稅於民、普發現金的熱烈討論之外,現行稅制的闕漏及改革之道,更值得全民關注。
自去年底延燒到今年初,「稅收超徵」成為春節前全民最熱話題!一月十日,財政部公布最新稅收統計,二○二二年全國賦稅實徵淨額三・二二兆元,創下歷年新高,超徵稅額也高於原先預期,達到四九五○億元,比預算數整整多了十八%,寫下史上最大超徵金額紀錄。
稅收大進帳,不僅掀起所謂「還稅於民」的論戰,檢討現行稅制的聲浪也隨之興起。這次單是主力稅目「營利事業所得稅」,超徵金額就高達近三千億元,全年貢獻國庫破一兆元的稅額。但讓許多企業憂心的是,現行存在著不合理的稅制,恐阻礙產業發展,後續如何檢討改革,恐怕是比討論全民「發紅包」更迫切的事。
這項企業口中「不合理」的稅收,就是在一七年推動所得稅改的時空背景下,曾引發專家學者激烈爭論,且被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批評是「反企業成長稅」,呼籲政府應取消課徵的「未分配盈餘稅」。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宣布普發現金6000元,回應「還稅於民」呼聲,但政府針對現有稅制問題,未有更深入的檢討與回應。(攝影/蕭芃凱)
稅務爭議 從四階段談起
但究竟爭議點在哪裡?得從國內處理企業未分配盈餘的四個階段談起。
首先,一九九八年以前,政府針對企業獲利、未配發股利的保留盈餘,採取的是累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的一半,就須強制歸戶課稅制度。
到了九八年,「兩稅合一」制度上路,當時營所稅率是十七%,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四○%,考量許多家族經營型態的中小企業,股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公司為了替股東規避繳納更多綜所稅,可能刻意不分配股利,把盈餘留在帳上,為此政府祭出配套,針對未分配盈餘須加徵一○%營所稅,但未來股利分配出去,仍可讓股東全數扣抵綜所稅。
來到第三階段,時序推進到二○一五年。馬政府實施「富人稅」,不只將綜所稅最高稅率拉高到四五%,兩稅合一也改為「半數扣抵制」,讓股東股利可扣抵綜所稅額直接減半。也就是說,同樣被加徵一○%的未分配盈餘稅,後續股利分配出去,回到股東股利綜所稅申報時,實質上只有五%可以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