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三讀通過,新法明訂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加熱菸載具也不得廣告、宣傳,警示圖文提升至50%,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業者製造或輸入加熱菸前,需送交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上市後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16年來首度修法的《菸害防制法》,日前朝野協商4度卡關,主要爭議為加熱菸載具是否要納入修法條文中嚴格納管,立委與衛福部國健署官員對此僵持不下,日前進行朝野第5度協商,經討論後取得初步共識,並在今日完成三讀。
本次修法6大重點,包含禁止電子菸、嚴管加熱菸及其載具,禁止促銷與廣告,禁止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禁止營業場所免費供應菸品,未滿20歲不得吸煙,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
對於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條文明定禁止透過廣告、網路、看板、海報等方式進行促銷與廣告,也禁止透過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違者可處500萬至2500萬元罰鍰,未改善可按次開罰。
國民黨提案立委林為洲表示,《菸害防制法》逾15年未大修,面對新興菸品來勢洶洶,本次修法補強現行法律不足之處,新興菸品的出現再也不是無法可管,未成年容易接觸到新興菸品,因此《菸害防制法》修法有必要性與迫切性。
林為洲指出,本次修法重點除了4禁1嚴外,還有未滿20歲不得吸煙、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等重點,雖然這個版本稱不上最好,但起碼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反菸為全民共識,新興菸品的出現再也不是無法可管,未來也將督促政府落實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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