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爆發國安危機!3職員遭控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民眾個資,犯行長達13年;其中,謝姓女科長更被查出,疑似偷查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情報工作人員的資料,不僅違反《刑法》洩密罪,還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目前諭令10萬元交保,整起案情急速升溫。
健保署長李伯璋今天說,雖是無罪推定原則,但相關職員已安排暫調離原職,限縮查閱健保資料權限。
中央社報導,李伯璋在給健保署職員信中提到,看到職員們無預警被檢調約談,內心真的不捨大家承受的壓力,第一時間政風主任立刻安排律師協助。大家在生命過程,務必記得自我要求做好。身為公務人員,有權限接觸到健保資料,更是一定要依法行事,千萬記得走過必留痕跡。
檢調接獲檢舉,健保署已退休前主秘葉逢明與承保組科長謝玉蓮、職員李仁輝等3人,涉嫌自民國98年到111年間洩漏被保險人資料給他人,長達13年時間,利用職務權限登入健保署內部系統,調閱民眾健保資料,數量之龐大難以估計有多少民眾受害。
3人行徑涉及中華民國刑法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機密等罪嫌;刑法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悉,謝玉蓮更被調查出非法查詢情報工作人員資料。檢警在搜索3人住處後,初步過濾扣案資料進一步發現,謝玉蓮涉嫌非法查詢被保險人個人資料,其中包括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國家安全局、軍事情報局及軍方等「情報機關人員」資料,涉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情報資訊等罪嫌。
謝玉蓮此舉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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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組科長謝玉蓮(藍色外套)用外套帽子遮掩面部。圖/翻攝自《三立新聞網》新聞畫面
不過,由於目前尚缺乏洩漏或交付給包括中國在內等敵對勢力的事證,暫時僅止於「偷查」,才諭令謝玉蓮10萬元交保。
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第1項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違者可依涉犯情節輕重,而有不同刑度的處罰。
違法「洩漏或交付」上述國家情報資訊,可處「7年以上」徒刑;若僅止於「偷查健保個資」,則屬於「刺探或收集」該情報資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是因「過失」而涉犯上述情節,則可處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已退休的葉逢明,以及仍在職的李仁輝,兩男分別於今(1/10)日凌晨0時至4時許結束複訊,因檢方仍有疑點待查,訊後暫將兩男「無保請回」。面對媒體追問「有沒有話說?」、「有沒有外洩個資」等問題,兩人均未受訪,不過表情凝重、未發一語。
健保署聲明:
有關媒體報導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年1月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赴本署搜索及約談相關人員,係為調查本署人員利用權限查詢資訊系統資料涉及洩密案,目前全案尚待釐清,本署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如有同仁涉及不法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本署在蒐集、處理、利用、銷毀資料時,均以最高標準審視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要求承辦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相關法令,亦將持續強化內部查核等防制作為,防杜資料遭非法使用或洩密等不法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