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表示,如果國民法官制度中的「起訴狀一本」推展順利,「希望將來也能讓刑事訴訟制度朝此方向邁進,因此意義非常重大。」
為了因應制度正式上路,二○年《國民法官法》法案三讀通過後,司法院在全國舉辦了一一一場模擬法庭,從中看到了制度上路後須特別注意的四大挑戰。
首先,法庭中會不會出現職業法官的權威式引導,是引起最多討論的爭點。
挑戰一》
如何避免職業法官權威效應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指出,據他的觀察,模擬法庭中確實很常看到國民法官在職業法官說明後,意見變更或跟著職業法官論述的方向走,模擬實務中看到兩種類型,「一種會出現權威引導,另一種是職業法官什麼都不敢說,可能需要等到制度上路後,慢慢把界線畫得更清楚。」
他舉例,某場模擬法庭中,國民法官對量刑十分糾結,「當時職業法官直接跟國民法官說,可以判重一點,反正可以上訴二審,因此影響了國民法官的量刑。」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也有類似感受,他表示自己在模擬法庭擔任評議員時,也看過某位審判長的表達方式十分權威,「使用太過專業的法律用語,甚至要求國民法官去看書面資料等等。」現場許多評議員都擔心國民法官因此不敢提問或表達意見,幾經溝通,這位法官才嘗試改變說話方式,進而營造出讓國民法官放心說話的法庭。
但在另一面,為了避免因為權威引導被批評,北部一場模擬法庭,也曾出現由於過度擔心權威效應,職業法官完全不介入國民法官的討論,也不適時提出法律解釋,喪失了參審制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共同評議討論的意義。
職業法官在評議中如何拿捏表態時機、態度與用詞,成為新法上路後的一大挑戰,必須「邊做邊修正」。對此,林俊宏建議,應考慮讓評議過程有一定程度的透明化。
林俊宏表示,模擬法庭才會公開評議過程,新制實行後,評議是祕密進行,外界無從判斷職業法官是否會按照制定的指引和準則來執行,所以建議司法院應設法將評議過程以「去識別化」方式對外呈現,否則很難監督。
挑戰二》
檢辯須將法律概念簡單化
根據初衷,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為了在判決中帶入法感情和生活經驗,張永宏表示,制度上路後,「某些過去職業法官比較少用的規定,或許會變得比較常見。」他指的,是例如《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他認為,未來在國民法官參與討論並表達意見後,對特殊案件(如老老照顧、照護者罹患絕症而將被照護者殺死),或將更有機會作「更符合社會常情」的特別處理。
也因此,張永宏表示,法律知識是否充足,並非擔任國民法官的先決條件,相對地,既然須仰賴「法律素人」的生活經驗,那麼,檢辯雙方在法庭上對基本法律概念的解釋,就要設法簡單化。
張永宏舉例,在一場模擬法庭上,檢察官和律師在辯論過程中針對「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法律概念論辯,檢察官強調重點在「合理」,只要不會太荒謬,國民法官就可以相信他的版本,判決有罪;但律師卻說重點是在「超越懷疑」,只要有一丁點懷疑都不能判有罪。一個概念,兩種解釋,「國民法官因此感到混亂,不知道要依循什麼樣的原則來判斷。」
因此,他強調法律概念的解釋必須顧及國民法官的理解,設法簡單化並一致化。
挑戰三》
刑度認定差距大
司法院刑事廳前廳長、現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彭幸鳴表示,從模擬法庭可以看到,國民法官一開始討論量刑時,各自認定的刑度差距不小。究其原因,他認為是職業法官審理過千百個案件,經驗上可參考其他案例,但對國民法官來說是第一次,想做出符合「行情」的量刑,會有難度。
彭幸鳴舉例,某個模擬案件是被告用手臂擊打被害人下巴,被害人遭撞擊後,倒地不治死亡;評議結果認為是過失致死罪,國民法官給的刑度落在兩年到五年之間都有。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顏榕指出,量刑並非一般人的生活經驗,「連我自己當律師時都沒量刑過。」所以模擬法庭中必然出現國民法官量刑幅度差異較大的現象。她建議,應給予國民法官量刑參考,辯護人也可在辯護過程中提供量刑範圍,讓國民法官有個依據,「像日本就很重視量刑的公平性,所以發展出量刑趨勢系統,但台灣的系統沒有像日本這麼完整,還需要再努力讓量刑資料更充足。」
至於國民法官會不會判得比較重?會不會比較傾向判死刑?彭幸鳴說,從模擬法庭結果來看,倒也未必,但可以確定的是,國民法官的量刑種類趨於多樣化。
延續量刑差異的問題,就回到了法庭上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討論品質。這部分,大致又可分為時間長度與聚焦程度兩個問題。
挑戰四》
確保充分討論不歪樓
彭幸鳴表示,不少模擬法庭評論員認為量刑評議的討論時間不足,甚至有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各言己見後就開始投票,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欠缺交流。一名曾參與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也點出類似狀況,他指出,在評議程序中,只有各自表達自己的看法後就開始投票,似乎沒有再進一步的討論。
對此,彭幸鳴建議:「應鼓勵職業法官不要因為擔心權威效應而捨棄意見交換;制度正式上路後,也必須要設法挪出更充分的討論時間。」
曾擔任模擬法庭審判長的顏榕,則從流程設計提出提高討論品質的建議。她認為,首先是在開庭前的準備程序階段,檢辯雙方與法官應先清楚討論出關鍵爭點;其次,在評議程序階段,職業法官須盡量讓討論重點放在當初所討論的爭點上,才不會讓國民法官無所適從。
顏榕曾觀察到一個模擬法庭,原本應該要討論被告是否故意殺人,但評議階段的討論重心卻逐漸「歪樓」,聚焦在被害人膝蓋的傷究竟是否為被告造成。這樣一來,國民法官討論失焦發散,衍生出更多必須詢問職業法官的問題,而當職業法官解釋更多之後,其連鎖效應之一,又回到了前面提到的「權威引導」失誤。
若要透過制度設計來降低這個問題,顏榕認為,優化「科刑評議單」是方向之一。「科刑評議」是指在確認有罪之後討論「量刑多重」,而「科刑評議單」上會逐條列出「是否認為被告行為符合某些罪刑或減刑要件」。換言之,若經檢辯逐條討論,確認是必須辯論釐清的爭點,就能減少討論失焦的問題。
對「幸運」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的一般人而言,或許判刑充滿壓力,甚至可能會有「我的一句話定他人生死」的負擔,但許宗力呼籲國人:「不要害怕,這是大家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職業法官會提供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識說明,更重要的是,國民法官制度的初衷,就是借重民眾的觀點,希望審判結果可以反映一般民眾的「法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