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於二○二三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司法院為此已舉辦上百場模擬法庭「熱身」,從模擬法庭的經驗中,司法院與各方專家也歸納出制度實施後將面臨的四大挑戰。
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每年估計將有三千位左右的「素人」走進法庭,參與審判殺人案件,他們來自全國各地、各年齡層、各種職業,不分性別,也不分學歷,他們是「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於二三年施行,各地方政府已從全國滿二十三歲的國民中,隨機抽選出將近十三.二萬名「備選國民法官」,未來每回遇到符合條件的案件,將經過法院進一步抽選和個別詢問,由六名符合資格的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
適用於國民法官制度的案件,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司法院評估每年約有三百件會經由國民法官審理,因此一年預計會有三千人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制度上路第一階段則會先審理故意殺人和傷害致死的案件。
人民首度直接行使司法權
盼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國民法官制度不只為司法審判帶來變革,依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的形容,新制更有三個「地殼變動程度」的重大意義。他表示,首先是民主制度上的突破,國民法官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展現,人民頭一遭可以行使司法權,直接行使公權力。
其次,國民法官制度帶起「史上規模最大的法律白話文運動」,許宗力表示,過去很多民眾認為法庭審判都是法律專業名詞,很難理解;而國民法官制度迫使審、檢、辯三方都要學習用「庶民語言」,讓司法更貼近人民。
第三,國民法官制度盼能促成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對比現行作法是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就將證據和卷宗送給法官,開庭前法官會事先閱卷,造成是否預斷的質疑;而國民法官制度採「起訴狀一本」原則,也就是以證人到庭作證為主,有需要才讓法官看書面資料,一切攻防都在法庭上,以法庭活動為中心進行審判,以達到審理更公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