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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買手機、貸款……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民法18歲新制 44萬人權利義務一次掌握

租屋、買手機、貸款……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民法18歲新制  44萬人權利義務一次掌握
《民法》成年新制明年上路,青年滿十八歲,不再需要法定 代理人同意,即可自行租屋、買手機、到銀行開戶。

2022-12-21 11:14

為了正視青年自主、確保法律權責相符與順應國際趨勢等目標,十八歲成年新制上路,綜觀新法帶來的諸多改變,總算解決了介於十八到二十歲之間青年的尷尬處境。

先看權利。成年新制上路後,年滿18歲即在《民法》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不再需法定代理人,便能獨立進行有效的法律行為,影響層面包括契約、金融、婚姻、醫療、稅務等。

滿18歲的青年就算是成年,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在被社會視為成年的同時,也會被賦予自己養活自己,不能靠人扶養的義務,過往所得稅法允許20歲以下的人被父母扶養,未來就會降低到18歲,以配合前述的民法修正。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將限縮到子女18歲為止,因此若請求父母(或一方)負擔扶養費用到20歲或大學畢業,將可能因為法院認為子女已經有足夠的謀生能力而遭到駁回。

至於贍養費部分,過去離婚父母對於小孩子扶養費的給付期間,協議書可能會寫「至成年為止」,且法院關於扶養費給付的裁定,通常也是寫至成年為止,也就是20歲。

112年1月1日成年年齡改成18歲後是重大變革,既有有扶養費協議、裁定不受影響,若以成年為期間末日,一樣須給付到小孩滿20歲,112年1月1日後的扶養費協議,則以18歲為成年定義。

 

元旦上路的新法,對全台逾四十四萬人的生活帶來改變!

 

立法院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從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並將於二三年一月一日實施。法務部參照內政部戶政司截至今年十月底的統計,推估合計十八、十九歲人口,共有逾四十四萬人受影響。

 

《民法》舊制釀權責落差

 

「我現在可以考駕照,但卻不能自己辦門號、辦LINE PAY、租房子⋯⋯」華江高中高三生黃佩琪今年剛滿十八歲,她除了對既有的年齡限制發起牢騷,也談起身邊已開始工作的同學,仍無法自己到銀行開戶的經驗。不過,她和朋友的煩惱,都將在明年元旦新法上路後,迎刃而解。

 

宏祥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蔡孟翰解釋,台灣許多法律的年齡門檻都設在十八歲:除《刑法》十八歲就負有完全責任,《菸害防制法》、《勞基法》、《兵役法》等,也都以十八歲作為特定身分的年齡分野,「只有《民法》落在二十歲,導致權責落差。」例如,十九歲青年若觸法,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在《民法》上的交易行為卻還要「取得爸媽同意」。因此,新法將成年年齡同步改為十八歲,使青年的權責相符,也讓整體法制結構,在年齡門檻上的訂定邏輯較一致,「修法後,法律上的矛盾會比較少。」蔡孟翰說。

 

新法對逾四十四萬年輕人帶來的改變,共包括權利和義務二層面。

 

先看權利。成年新制上路後,年滿十八歲即在《民法》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不再需法定代理人,便能獨立進行有效的法律行為,影響層面包括契約、金融、婚姻、醫療、稅務等。

 

「賦予權利義務,其實就是最好的成長方式。」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祕書長林于聖觀察,成長是循序漸進,青少年不會到了十八歲或二十歲,就瞬間變為成熟的大人,「如果沒有給權利,即使上再多的公民課,對青少年來說都太遙遠了,他們感受不到。」

 

盤點權利與義務2 層面改變

租屋、辦門號  讓青年最有感

 

新法讓青年最有感的改變,就是可自己租屋、購買手機、申辦門號。舉例來說,修法前,十九歲的大學生,若想自己在外租屋,可能會被房東要求簽署「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才能承租。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陳建穎回憶,自己大一剛來台北時,租屋時就得準備爸媽的簽章,對於離鄉學子來說,其實非常不便。新制上路後,大學生便可自己簽署租屋契約,不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只如此,包括金融活動、創業和就醫等,也都解開原有限制。新制上路後,年滿十八歲在銀行辦理開戶、信用卡、貸款時,都不再需要父母到場或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十八歲青年若想創業,註冊公司、申請商業登記時,也無須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而能自己成為公司發起人;特定的醫療行為(尤其侵入性治療或檢查)上,如手術、電腦斷層檢查、器官捐贈、安寧醫療等,同樣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簽訂同意書,便能自行決定,並具有法律效力。

 

再看義務。修法前,十八歲青年若因打工有所得,應與父母「合併」申報課稅(列為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蔡孟翰解釋,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會併入父母的綜所稅一起計算;新制上路後,由於年滿十八歲已是「獨立的課稅主體」,若有所得則必須自己報稅。

 

另外,過去十八歲青年的健保費可以選擇依附於父母投保,由爸媽繳費;修法後,十八歲且未就學、已具備謀生能力者,則必須分戶出去,自己繳納健保費。而若發生車禍糾紛、打架滋事、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等侵權行為,十八歲青年也不再被「父母保護」,即爸媽已無須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青年必須獨自負責,如自己支付賠償金。

 

「修法讓十八歲成年,是很重要的事,這代表國家肯認十八歲青年是一個完整的個體、信任你所做的決定,」陳建穎認為,《民法》成年新制具有象徵性和實質性意義,「而新法則向天下宣告,十八歲其實已經夠成熟了。」

 

不過,十八歲登大人之路,還沒真正走到終點。隨著《民法》十八歲成年將在二三年正式上路,但剛落幕的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卻以失敗收場。林于聖強調,在青少年自主的倡議運動上,階段性目標逐漸達成,就剩下參政權還沒完備,「我們現在只差這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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