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黃姓男子今年8月到UNIQLO逛街,半個月後卻被警方通知稱店內遺失2件男性內褲,懷疑是他偷的,因此被依照竊盜罪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近期才被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黃男表示,UNIQLO連一個正式公開的道歉都沒有,終生拒絕進入門市消費。
UNIQLO稍早發聲明指出:「對於當事人在配合調查上所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將與當事人進一步聯繫溝通,未來將以更嚴謹的方式進行作業流程,在善盡竊盜防止義務上也會更加謹慎小心,提供給顧客更加安心安全的購物環境」。
黃男日前在Dcard以「在UNIQLO被當成竊盜嫌疑犯」為題發文,表示自己今年8月去逛UNIQLO台南永康永大路店,因為沒有看到有興趣的商品就騎車離開,沒想到8/31卻接到警方通知被懷疑成竊嫌,但調查後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當時店家指稱,黃男當天摸過的一件外套,口袋被塞了兩張內褲的標籤,事後店家調閱監視器發現,只有黃男摸過那件外套接近口袋的位置,於是報警。
黃男喊冤,表示當天自己根本沒觸摸過內褲這類商品,更不用說撕下標籤,因此要求店家出示內褲區的監視器畫面,但店家卻表示內褲區監視器涉及隱私不方便提供。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將黃男函送法辦,而檢察官調查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
▲黃男今年8月逛UNIQLO沒買任何東西就離開,沒想到之後被懷疑成竊嫌。(示意圖/shutterstock)
起訴書指出,店家認為黃男偷走2件內褲,是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黃男曾在販售內褲走道停留27秒,及在放置內褲標籤之外套前面停留10秒為其主要論據;但經調查後,監視器畫面顯示內褲區為死角,無法直接從畫面判斷黃男是否有竊取內褲2件,因此很難因為黃男在內褲區停留27秒,即認定有何竊盜犯行。檢方以證據不足,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
黃男PO出不起訴處分書,表示UNIQLO只因為他曾經過內褲區27秒,加上觸摸過放有內褲標籤的外套就懷疑他是竊賊,讓他不滿,直言:「是不是以後逛UNIQLO都必須錄影自保或不觸摸任何商品?」他也要求UNIQLO正式公開道歉,否則終生拒絕購買任何商品。
對此,UNIQLO公司回應:「針對UNIQLO台南永康永大路店事件,UNIQLO重視每一位消費者的心聲,對於當事人在配合調查上所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也非常感謝當事人全力配合調查,公司將與當事人進一步聯繫溝通」。
UNIQLO同時表示:「未來公司將以更嚴謹的方式進行作業流程,在善盡竊盜防止義務上也會更加謹慎小心,提供給顧客更加安心安全的購物環境」。